汶川地震激起國民慈善的巨大熱情,截至今年4月30日,汶川地震全國接受捐款總計達767.12億元,創下中國捐贈史的一個奇跡。然而,這些錢流向何處?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項為期半年的調研顯示,極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財政專戶,成為政府的“額外稅收”,由政府部門統籌用于災區。(8月12日《中國青年報》)
根據這項調研,捐款總資金中,政府直接受捐約占58%,包括各地省級政府直接受捐、民政部設立的抗震救災專戶等。流入各地紅十字會、慈善會以及地方公募基金會的捐款約占31%,這筆錢原本可以由這些公益組織自行安排使用,但其中大多數最后仍交給政府部門去使用,成為那80%的一部分。
人們當然可以認為這只是一項學術性的調研,并不能代替官方發布(官方至今也未發布資金流向的詳細信息),對其權威性和真實程度也大可以持保留意見。但是,這項調研不過是再次確認了慈善主體構成的畸形格局,再次揭示出政府手握海量資源而社會民間慈善組織發育不良這一不爭的事實。
歷史和現實都證明,政府壟斷慈善資源不具有天然合理性,其弊遠大于利。這就是為什么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往往不接受民間捐贈,即使接受也轉交民間組織自己使用。賑災事務無比復雜,慈善需求和取向也各有不同,縱使政府力量再強大,又如何能一一辨識,考其輕重緩急,事無巨細而無有遺漏?政府壟斷資源,不愿放手民間,必然影響慈善的效率和準確性。
今年5月,民政部曾表示救災捐款沒有侵占挪用現象。我們愿意相信這一說法。但沒有侵占挪用,并不能成為政府壟斷慈善資源的合理性理由,也無法釋放人們對政府主導慈善的效率和準確性方面的擔憂。
善行發乎內心,基于人對陷入危難同類的憐憫和扶助,這是慈善的人性基礎。作為社會事業的慈善,基于公民自愿原則,本質上是一種社會行為。政府可以扶植民間慈善的發展,但不應包攬乃至壟斷慈善,不能把慈善當做一種政府資源自上而下地給予。政府掌握一定資源,專注于為民眾提供福利,這是政府的職責。但這不意味著,政府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運作慈善,慈善與福利不是一回事。
慈善事業的非政府特性,決定了慈善應走向廣闊的社會,慈善的生命力在于民間。民間慈善組織蓬勃發展、民間慈善事業足夠發達,才能更好地分工合作,滿足社會對慈善的多樣化需求,充分釋放社會慈善的熱情,提升民間的自我救濟能力。而且,憑借慈善這一紐帶,社會不同人群之間的溫情交往、守望相助,也是一筆不可估量的精神財富。
這些年來,對于放開慈善領域的政府管制,給予民間慈善組織以發育和成長空間的社會吁求不斷,本次學術調研也將問題擺在了世人面前。我國的民間組織參與慈善仍面臨著合法性問題,這或許是民間慈善事業不彰的法律根源。從國際趨勢來看,民間慈善組織取得合法性的門檻正在不斷降低。從民間慈善組織本身來看,雖然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亟待規范,但要先放開管制,降低門檻,讓它們照見陽光,才談得上規范與成熟。目前,正在醞釀出臺的《慈善法》有關于慈善組織的部分,我們予以充分關注,也希望這部法律能夠釋放積極的信號。
以更開放的態度發展民間慈善,其意義不止于慈善本身。民間慈善的發展程度,其實衡量著我們與現代公民社會的距離,檢驗著政府分權社會的誠意與力度。社會自治能力,民間精神與活力的充分伸展以及社會的開放與文明,都能夠在如同民間慈善事業這一個個具體領域里得到證明。在這個意義上,消除政府對慈善壟斷的壟斷,讓民間慈善獲得輸血、自由呼吸,與我們每個人相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