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成都市新都區推出行政告誡制度:對于開始創業3年內的大學生,若公司經營行為存在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嚴重社會后果、且能主動糾正的,將施行行政告誡,免于經濟處罰。諸如超范圍經營、夸大宣傳、醒目位置未亮證經營等,皆可免于經濟處罰。(8月9日《成都商報》)
金融危機剛剛來臨,就有人提出“對企業高管慎用逮捕措施”;新的《勞動合同法》剛剛施行,就有人提出要弱性執行勞動合同法,以免企業遭受過大沖擊;在治理環境污染中,環保部門說應該“首違不罰”,因為許多企業不明排污事項;在處理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把 “初犯不罰”看作人性化執法……
近段時間,許多執法部門紛紛以人性化執法自居,以“罰款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為托辭,罔顧法律的剛性和威嚴,推出各式各樣的“ 首違不罰”的豁免條款。這些條款看似某些部門大發慈悲,不惜以扭曲法律本意的代價,賜予某些群體特殊優待。其實,都是打著“自由裁量權”和“寬嚴相濟”的旗幟,扭曲著法律本意,其身后還可能有著一個不可告人的秘密——— 掩蓋行政部門久治不愈的違法行政痼疾。
成都推出行政告誡制度,一方面是豁免大學生創業者,促進大學生創業。另一方面則是:告誡工商、城管、稅收等政府部門執法人員,不要有事沒事就找大學生創業者的碴。這是典型的 “反話正說”,本來就應該出臺一條規定,嚴禁執法人員對大學生創業者濫罰款濫收費。現今,為了掩蓋自身痼疾,來了一個華麗的轉身,演變成扶持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新政。同時還能給民眾留下一個為了扶持大學生創業,不惜逾越法律底線的光輝形象,展現出一種精湛的行政藝術。
目前,光強調依法行政,重申人性化執法,已難以抑制一些行政部門的罰款收費沖動。而經常出臺禁止執法人員濫收費的措施,也在無形中揭露了自身問題。所以,要發揮“借力打力”的行事邏輯,藝術化地表達行政訴求。在不經意間,轉移民眾關心的焦點,掩蓋自身問題。
可以發現,對交通違法者施行“首犯不罰”,就因為不少執法人員以罰款為目的,無論是初犯還是慣犯,均是開具一紙罰單;在治污中倡導“首違不罰”,也是因為有一些環保部門只關心罰款,不關心治污效果。
這些逾越法律底線的新政,在偏袒部分群體之時,吸引了民眾眼球和輿論聚焦,成了掩蓋執法部門自身問題的擋箭牌。于此說來,成都新都區的新政難免讓人產生疑問:慷法律之慨的初衷,不是豁免大學生創業者,而是豁免某些執法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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