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應聘合同何以遭拒
www.fjnet.cn?2009-08-07 09:28? ?來源:南方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一位名叫李玉琳(化名)的品學兼優女大學生應聘,卻因為遞交一份合同被70余家單位拒之門外,甚至有單位主管罵她是“神經病”,原因是她在合同中增加了兩條對應聘單位的要求,而這份合同書也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應聘合同。“牛”在哪里?“甲方(單位)必須無條件讓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義剝奪其休假的權利;不允許甲方安排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須開除對乙方進行性騷擾的領導。”
相比之下,我們看到的往往是企業在招聘廣告中動輒列出若干條求職者“必須要怎樣”,戶口學歷經驗、個頭身材臉蛋、愿不愿意加班、能不能喝酒、會不會跳舞,等等。盡管應聘者有《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保障,但主動權大多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招聘過程中他們幾乎占據了所有的話語權。
從“最牛合同”應聘遭拒的現實來看,很多用人單位在逃避勞動法規約束方面才是真正的“最牛”。他們不肯簽那份合同,或許恰恰就存在著合同中針對的那些問題。這份合同就像一面鏡子,不僅映射出在當前就業市場上求職者依然被動和無奈的生存現狀,也反映出某些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保護員工權益、遵守法律規定方面的言不由衷。(葉花果)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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