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今年上半年中國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新農保在支付結構上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兩部分構成,而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也就是說,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盡管新農保政策還要在試點完善后逐步推開,但應當承認,這樣的改革路徑已經充分顯示出將國家的福利責任與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相連接的方向。這樣的方向,應當視作是對我國長期以來在社會福利上對城鄉居民的區別對待的修正,視作國家履行福利責任的對象從城市居民到所有公民的轉向。
在我國的現代化進程中,農民一直是一個數量極其龐大但卻相對特殊的群體。其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農民對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的犧牲和巨大的貢獻,在工農業產品不等價交換形成的價格“剪刀差”中提供了巨額的工業化資金,以低廉的工資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但與此同時,我國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條城鄉分割的道路,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險的項目、覆蓋率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大大高于農村。從目前社會福利制度運行的實際來看,只有免費義務教育是全民的,其他的都主要體現為與身份相聯系的救助和福利項目和與正式就業相聯系的社會保險項目。
如果說市場天然追求效率,社會福利則天然追求公平。這種公平性意味著,社會福利作為國家對公民的應盡的義務,國家必須承認所有公民在充分享有社會福利保障上的權利,將其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范圍中,沒有理由將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以往社會福利制度設計上的“分而治之”的狀態,直接以受保障狀態將公民分為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國家政權一直深入到了農村基層,但社會福利卻沒有隨之到達。不僅國家未對農民承擔起足夠的養老責任,農民也不被認作是一種職業,在職業保護等保障上也處于空白。在農民與國家關系上,基本陷入了義務多而權利少,責任重而福利輕的境地。
將所有的公民納入社會福利體系,不僅是落實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在完成國家對國民的承諾。隨著國民基本福利到達農村,農村社會發展、農民觀念變革也將深入,例如僅就農民養老金這一項來說,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要求每一個農村家庭破除“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和意識,但要農民徹底擺脫老無所養的擔憂,就必然要求國家切實擔負起對農民的養老義務,確立長久的制度保障。
只有當一種福利制度是普惠的,是面向所有的公民的,才真正具備了社會福利的基本內涵。它指向公民權利的平等、國家責任的全面履行,也將對社會意識的變化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這是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方向,也是國家進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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