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貪腐過億的巨貪,竟然被人形容為“劫官濟貧”、行走江湖的俠客。穆新成的那一套規則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卻行不通。
貪官有沒有好壞之分,似乎不應該成為問題。然而,對于億元貪官穆新成,有人卻不這樣認為。山西省繁峙縣副檢察長穆新成被紀檢部門“雙規”后,當地一些人居然力挺這位曾經的反貪局長,原因在于其一面大肆行貪,斂財過億;一面熱衷公益,“行俠仗義”。
這事說來頗具玩味,一個貪腐過億的巨貪,竟然被人形容為“劫官濟貧”、行走江湖的俠客。然而這確實是穆新成的真實表現——通過“江湖規則”,從政商兩界獲得巨額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濟困,修廟種樹,樂此不疲。
稍加留意就可發現,現在類似穆新成這種“兩面人”的貪官還真不少,他們一方面把自己偽裝成好官,熱心于公益事業,救助貧困,儼然一個慈善家;另一方面,暗中利用手中職權,“黑白通吃”。遠的不說,近在眼前的就有湖北宜昌一男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13萬元公款,并將其中3萬元用于資助貧困生。
雖然3萬元的助學款與億元貪官的大手筆慈善不可同日而語,但兩者并無本質區別,只是江湖地位的高低不同而已。穆新成雖然只是一個科級干部,然而由于其曾經位居要職——反貪局長,手中的特權決定了其地位的特殊,也讓他得以成為繁峙縣礦產事務的“總調解人”,人稱“二哥”。
一個小小的副科級反貪局長,為何能斂財過億?背后雖然與各路礦主的大方“進貢”有關,但有恃無恐的特權和貪得無厭的欲望才是最主要原因。打著慈善的旗號,掩蓋其貪婪的本色,把腐敗經營到這種地步,穆新成可謂給反腐敗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那就是如何識別“兩面人”的貪官。
從反腐敗角度而言,貪官沒有好壞之分,只是腐敗輕重不同、手段各異而已。貪腐過億的穆新成之所以能通吃“江湖”,其一緣于當地的采礦業本身就是一個“江湖”,股東身份、礦點的合法性、開采規模和安全設施的規范性等都經不起法律考量,都擺不到桌面上,只能通過“江湖規則”私下解決;其二緣于穆新成的“江湖”心態,身為反貪局長,不但沒有打擊權錢交易式腐敗,反而認為“朋友給的、排難解紛得來的錢”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去用。須知,礦主之所以愿意給其錢,無非是看中了他手中的特權,而權錢一旦勾結,腐敗就不可避免。
然而,“江湖規則”取代不了法律規則,穆新成的那一套規則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卻行不通。但“江湖規則”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凸顯了法律規則的缺失。這種缺失不但表現在一些官員的思想行為中,也體現在一些法律監督和制度的空白上。比如倘若官員的財產透明了,那么穆新成大手筆慈善捐助金的來源問題早就引起關注了,而一個副科級干部身家過億的偽慈善面孔也早就被人識破了,所謂聽其言、觀其行,貪官潛伏再深,早晚也會露出尾巴的;再比如倘若礦點股東身份公開了,那些隱藏于股東中的官員也早就被揪出來了,該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就用法律,如此,貪官的“江湖規則”自然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