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絮擾民,無人能解?
“我們只受理因規劃、建設需要的移樹申請,這種居民和物業要求移樹的,我們沒法受理。”面對飄絮擾民問題,廈門市思明區綠化辦副主任艾火慶如是說。艾主任還表示物業沒有做好提前打果、防止木棉飄絮的工作,是物業的管理失職。但物業卻反問記者:我們有權利處理這些樹嗎?(6月30日、7月1日《海峽導報》)
站在部門立場,這些說辭,似乎也反映了他們一些為難的地方。可站在居民的角度,無論是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標準,還是以解決好群眾最實際最關心問題的要求來衡量,負責人所說,好像又都不對,而且,還有推諉扯皮、踢皮球的嫌疑。
按照道理,既然飄絮擾民,既然這么多人有意見,據了解,已有近400戶居民簽名要求移樹,那么,作為主管部門,顯然應聽民意、順民心,積極協調、幫助解決才是。如果從美觀考慮,不想移樹,那是不是也應該找到其他的方法,解決群眾的這一苦惱?
首先,規章制度是死的,為了居民的日常生活,規章制度能否依據實際需要而靈活操作、特事特辦?其次,即便移除樹木行不通,可否退而求其次,比如,組織人員提前打果,或者是打上藥物使其不結果不抽絮等。再說了,實在你們沒辦法,難道不應該趕快向上級反映,找到處理的辦法嗎?
無巧不成書,記者調查發現,在湖濱一里到四里一帶,園林綠化部門直接管治下的木棉,同樣存在飄絮擾民問題。而這一帶沒有小區物業,這里的木棉是歸園林綠化部門管理的。按照艾主任的邏輯,這算不算綠化部門的管理失職?相關管理人員是否應該受到問責與追究?
說一千道一萬,只要主管部門盡職盡責,多用心多盡心,辦法就總比困難多。望綠化部門能以積極的姿態,回應市民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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