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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就像傳染病,在暗地里瘋狂地傳染。揭發剽竊也是傳染病,幾乎時隔幾日就有新的猛料出來。真也罷假也罷,總之是讓我們這些行外人霧里看花,誰知道哪句是真哪句是假。炒作也罷,維權也罷,總之鬧劇一幕接一幕。哲學教授剽竊門尚未關閉,副市長剽竊也沒一個說法的時候,媒體再爆高端人士剽竊門事件。
據《新京報》6月29日消息:因認為《察賢辯才》一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光明日報出版社原社長李樹喜將該書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告上法庭。李樹喜稱被告圖書一共16.8萬字,其中14.4萬字均來自原告的作品,抄襲量占83.6%。
與其他剽竊門相比,此次兩社社長大戰,卻另有看頭。在李樹喜起訴黃書元大面積抄襲自己作品時,黃的代理人又言之確鑿地指出,李的作品本身已經涉嫌剽竊,看起來很有些狗咬狗的味道。從媒體提供的資料看來大概是這樣的:李參與寫了第一本書,之后以第一本書為主體出了第二本書,而黃也是以李參與的第一本書為主體,推出新書。且不論是誰先誰后,且不論黃的“借用”是否合法,但有一點看來似乎是毫無疑問的,正是應了那句古話: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會抄不會抄。敢情這些“大家”們的“著作”,原來都是整段整段抄來的?我們不難發出這樣的疑問。
盡管涉案的三本書本人一本也未曾見過,但從三本書的書名看來,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也即書的內容本身并無多少作者原創的成分,而基本是對歷史典故的整理和分類,充其量只能算“編”而不能稱之為“著”。既然大多是歷史典故,那么真正的版權在哪里?不知二位社長在大量引用典故時,是否給古人支付了版權費?當然這只是個笑話。但顯而易見,之所以能一抄再二抄,就在于書本身作為參考性的資料讀本,在官員群體中很有市場,也就是說經濟效益很客觀。在中國的圖書市場,最能賺錢的并非市場上的暢銷書,而往往是市面上看不到,一級一級以行政命令和人情、利益關系為主發行渠道的官場八股文。
如果書本身真的有市場,那么二版三版多得是也很正常,自然也有賺不完的錢。那么內容幾乎完全雷同的三本書,為何作者不愿坐享其成多印一些而要費心費力的改頭換面重新做呢?道理很簡單,作為參考讀本,每個單位或者個人有一套或者一本就足夠了,二版三版再派發給誰去?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稍加粉飾,換個“馬甲”。而有了“新”東西,自然一級又一級打著學習的旗號,堂而皇之地把裝了舊酒的新瓶子搬回來。說白了,這就是圖書市場的現實生態。
由是觀來,剽竊不剽竊其實也倒無所謂,畢竟這些玩意兒并不是有含金量什么學術著作,充其量不過是些文字垃圾而已。剽竊自是讓人不齒,但東拼西湊,拉拉雜雜地格式舊瓶裝新酒,打著理論學習的幌子,每年要浪費各級政府多少財政資源,也許這才是需要我們關注和值得深究的事情。(劉長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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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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