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罪免刑的幾個情節(jié)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梅傳強: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應當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依照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guī)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之外,鄧玉嬌還具有兩個法定從寬量刑情節(jié):(1)鄧玉嬌有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對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鄧玉嬌具有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的情節(jié),構成自首,對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鄧玉嬌案中有一個法定必減或者免除處罰情節(jié),兩個法定得減情節(jié),在多個“同向情節(jié)”合并適用的情形下,定罪免刑的判決是適當的。
3 一審沒有證人出庭
據旁聽者介紹,鄧玉嬌的母親、姨媽和爺爺參加了旁聽。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和控辯方提交的全部為書面證詞,沒有證人出庭。
鄧玉嬌原任律師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夏霖、夏楠指出:鄧玉嬌重獲自由,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對于鄧玉嬌尚背負“故意傷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礙”的不利結論,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諸多嚴重問題,我們深表遺憾。此時此日,結果或許無法盡如人意;然而我們深信,行水滴石穿之功,終有水落石出之日。
4 黃德智涉嫌強奸應立案追究
中國法學會會員、網友思寧表示:鄧玉嬌案一審并未真相大白,特別是黃德智沒有與鄧玉嬌當庭對質。鄧玉嬌已經于5月25日委托律師向巴東縣公安局遞交控告書,控告黃德智涉嫌強奸,要求立案偵查,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黃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至今未獲依法回應。希望巴東縣公安局或者恩施州公安局立即根據刑事訴訟法立案追究黃德智涉嫌強奸的行為。
5 鄧貴大家人、黃德智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據旁聽者介紹,此次庭審,“鄧玉嬌案”被害人鄧貴大、受害人黃德智并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檢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而進行的訴訟。
如果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行為,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對此沒有爭議,因這些行為所引起的損害,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此前,巴東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認定,黃德智身為共產黨員,接受服務對象吃請,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錯誤;進入營業(yè)性娛樂場所玩樂,并強迫要求女服務員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絕后又對該女服務員實施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嚴重違紀,影響極壞。
據此,巴東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德智開除黨籍處分。野三關鎮(zhèn)黨委于5月29日撤銷黃德智的鎮(zhèn)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與黃德智解除了農業(yè)技術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另外,公安機關已對黃德智予以治安拘留。
鄧中佳雖經查證無違法行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野三關鎮(zhèn)黨委于5月29日撤銷鄧中佳的鎮(zhèn)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zhèn)財經所與鄧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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