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紅安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秉鋒因腐敗問題,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然而直到09年6月11日,王秉鋒的人事關系仍在該縣國土資源局,在湖北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還可查詢其姓名。據知情人透露,王秉鋒每月還在國土局領取工資。(6月11日荊楚網)
貪官“帶薪坐牢”雖然荒唐,但早已不算新聞了,安徽潛山、湖北監利、云南鎮雄縣、湖南湘西、廣西忻城縣近年都發生過,情節也驚人地相似。筆者納悶,究竟還有多少貪官在“帶薪坐牢”?
一邊坐牢,一邊照樣享受著一個在冊干部應該享受的待遇,這事聽起來簡直是天方夜潭,天下哪有這等好事?可這等好事卻在各地發生,不僅可以看出監督的雞肋,而且也警示我們反腐敗任重而道遠。
其一,“帶薪坐牢”問題的關鍵在于公共財政的混亂、缺乏應有的監督和缺乏約束,納稅人無權監督,發錢者發的是別人的錢,反正濫發、多發、錯發的不是自己的錢,不發白不發,發了也白發,當然就會不負責任了,所謂崽賣爺田心不痛。這充分表明納稅人監督缺位下的一種制度性現象。可想而知,公共財政如果在納稅人的嚴密監督之下,每一分錢的流向都受公眾監督,“帶薪坐牢”是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的。
其二,“帶薪坐牢” 可能隱藏著巨大的腐敗。貪官被楸出判刑坐牢,老百姓拍手成快;在我們干部問責還缺乏剛性制度的情況下,貪官的同事和下級是否會睜只眼閉只眼,以防備貪官的東山再起?那些還潛伏的貪官會高興嗎?這些為“帶薪坐牢”制造了環境,如果不是群眾揭發、媒體曝光,那坐牢的貪官不是仍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繼續領取國家財政工資?“帶薪坐牢”現象疏離了干群關系,侵蝕了國家的健康機體,損害了黨的形象,留下了一連串嚴重后果。所以對造成貪官“帶薪坐牢”的責任人,一定要問責,徹查背后是否隱藏著腐敗。(李六合)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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