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沒被強奸不等于沒被性侵犯
www.fjnet.cn?2009-05-25 16:53?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5月23日,湖北巴東縣新聞辦關于“鄧玉嬌案”作最新情況通報,警方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鄧玉嬌母親張樹梅已聲明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通報還稱“鄧玉嬌母女對律師散布謠言十分憤慨”。(5月23日荊楚網)
頭一天,兩位委托律師宣稱,鄧玉嬌有可能曾受性侵犯,并試圖設法對鄧玉嬌案發當天的內衣褲進行指紋提取,一度讓人看到了該案的峰回路轉。而第二天,警方便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事實,鄧玉嬌母親洗掉鄧玉嬌內衣褲,并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一下子使該案回到原點。
據悉,巴東警方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事實的依據是,他們于22日對雄風賓館經理賀德紅進行了依法傳喚。經警方找鄧玉嬌、有關證人進一步調查和現場勘察,證實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可是,對于律師提出應對內衣褲進行指紋提取的要求,有關方面為何一直置之不理?就算警方證實鄧玉嬌沒有被強奸,但能證明她沒有遭性侵犯嗎?比如唇齒相觸、雙手亂摸等,都有可能刺激鄧玉嬌,令她不堪其辱,繼而做出自衛行為,不幸釀成悲劇。怎么可以拿“不存在鄧玉嬌被強奸的事實”來回避“性侵犯”問題呢?
不排除律師有炒作、擴大事態的嫌疑。但他們提出的相關主張,卻也有道理。可鄧玉嬌母親為何就承受不了,并忽然與其解除委托關系呢?不能不令人生疑。
聯想到有關方面通報案情時,曾將原先通報的“特殊服務”一詞,改稱是“異性洗浴服務”,將原先通報的“按倒”,改稱是“推坐”,我建議,能否從現在開始,將此案交由外地警方偵查呢?讓與當地無裙帶關系的警方來偵查,應能盡早弄清真相,還鄧玉嬌一個公道,盡早了結此案,避免再造一起“虎照事件”。(萬闋歌)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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