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官員調動過于頻繁、任職難以屆滿的現象比較普遍。為此,許多百姓把官員的頻繁調動編成了順口溜:“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著換”,甚至有的官員一到任就開始活動著如何離開,根本沒把多少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對此,老百姓十二分的不滿意。
據有關規定顯示,“地方各級政府每屆任期五年?!笨稍诤芏嗟胤?,這種規定不僅變了味、走了樣,而且還跑了調。不僅縣上“一把手”調動頻繁,鄉鎮班子更顯突出,幾乎是一年一任,往往干不滿一屆。某鄉黨委書記2007年4月調縣交通局任黨組書記、局長,有關“村村通”工程建設等業務知識剛剛熟悉,結果縣委“一紙調令”,于今年2月調某鎮任黨委書記、鎮長。
官員隨意無序的流動,不僅誘發了執政理念短期化、執政行為浮躁化、執政政績泡沫化等問題,也破壞了正常的職務晉升規則,助長了“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腐敗現象的蔓延。
官員調動過于頻繁還直接助長了買官賣官風氣的形成。據報道,在安徽近年落馬的18個腐敗縣委書記中,很多是剛上任就利用干部人事“洗牌”的機會賣官鬻爵、大肆斂財。
愚以為,對能干的官員應提拔重用,則另當別論;但頻繁調動主要官員,容易制造權力尋租的空間,同時由于后任和前任官員發展思路不一致,政策朝令夕改,既不利于任期目標的實現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又影響政府和部門形象。
因為任期過短,有的官員對需要長期規劃、長期投入的基礎性工作不感興趣,卻熱衷于脫離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大搞短、平、快的“形象工程”、“ 政績工程”,結果給后任留下不少“大窟窿”、“爛攤子”。
從調查中可以看到,官員在任期內頻繁調動,原因除制度存在漏洞外,主要是有的地方對選任制官員的理解存在偏差,習慣用對待委任制官員的辦法,隨意調整選任制官員的職務。
因此,要解決主要官員調動頻繁的問題,必須嚴格落實任期制入手,進一步完善干部任免調配與依法任免相統一的機制、加強各級人大和主管部門對官員任期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完善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完善的官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度。對官員的考核選拔應在法律范圍內進行,特別是對各級人代會選舉出的官員,地方任期五年一屆,除非特殊情況,不要過多地調動。同時,官員在任期內,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個人行為要進行有效監督,確保官員在任期內有效地開展工作。(朱波)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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