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謝德體近日提出建立農民“退休”制度,以制度改革為切入點,實現對中國傳統農業的改造。(4月22日《中國財經報》)
眾所周知:我國現行的退休制度,只有城市在職的職工才能享受。盡管廣大農民也是在從事勞動,盡管勞動無貴賤之分,但他們卻始終與退休制度無緣,只能沿襲土地養家、家庭養老,養兒養老的老辦法。殊不知,由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滯后,導致城鄉發展不協調,城鄉差別呈擴大趨勢,也不利于鞏固計劃生育成果。與此同時,我國老齡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達7.51%的農村老齡化壓力更加不言而喻,其子女的贍養壓力無疑將增大。特別是80年代后的獨生子女,將面臨著承擔四個老人的贍養義務,同時還有一至二個子女的負擔。筆者認為:謝德體委員提議政府出臺政策:規定年滿60歲的農村人口退出土地經營,由政府根據養老保障實際需要發放養老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方面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但我國仍有數量龐大的農業人口,農村貧困人口有4000多萬。黨的十七大確立了到2020年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提出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群眾生活困難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最需要加快解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階段,特別是在當前遭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大量農民工返鄉、農村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形勢下,切實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另一方面有利于鞏固計劃生育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占據七分天下,談及計劃生育政策施行所帶來的影響,就不得不首要且重點關注其對農村社會及家庭的深刻影響。計劃生育政策取得了預期的和巨大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計劃生育政策給廣大農村社會及家庭帶來的影響。通過專家調查發現,目前影響人們生育意愿的因素多種多樣,除了國家人口政策這一硬性因素外,最主要的就是養老保障問題,特別是“老有所靠”、“傳宗接代”生育目的分別占63.8%和50.0%。因此,要穩定低生育水平, 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促進社會和諧就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同時,還可以緩解現實就業壓力。土地之于農民是最大的社保。因為,現在農業稅免了,種地的收益大大增加。但是,現在農村婚喪嫁娶費用很高,許多農村家庭為了娶媳婦都會欠下數萬元的債務,而償還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來自土地種植收益。為了償還債務,他們還在花甲之年繼續勞累奔波。另外,聯產承包制狀態下的農業是“吃飯農業”。如果實行農民養老“退休”制度,就可以把工業化、城鎮化、土地流轉等諸多要素整合起來,這樣就能發揮出超越舊體制的巨大能量,加速城鄉一體化進程。正如謝德體委員所提議的:政府出臺政策,規定年滿60歲的農村人口退出土地經營,由政府根據養老保障實際需要發放養老金,這樣就可以緩解現實就業壓力。
真心期待農民“退休”制度能由專家的建議變為現實。 (劉純銀)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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