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日發(fā)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第一次制定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guī)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
從1991年中國政府發(fā)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權概念在中國政治發(fā)展中的地位,到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人權作為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和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已經得到更加明確和堅定的認同。
在理論和認知層面上,人權概念已經褪去意識形態(tài)斗爭的外衣,在言說上也不再是敏感和避諱的對象;在陸續(xù)頒布的各項法律條文中,人權保障的一些內容也已得到體現。《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積極意義,就是明確了中國人權保護的基本內容,為這一國家信念和戰(zhàn)略目標規(guī)劃出一份近期的路線圖。
除了觀念和認知層面的進步,我們不可否認中國在人權保護行動上的作為。但比照《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我國各項法律中描述的人權內容,我們仍然對人權保障的現實存有深深的憂慮。
在當前中國的社會現實中,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不少內容還難以落到地面,人的權利伸張和保護還有許多未完成的課題。在一些地方,在發(fā)生大量傷亡的安全事故時,地方政府和企業(yè)首先想到的還是隱瞞,掩蓋;在部分社會管理的基層,民眾的權益難以表達和伸張最終演變?yōu)榱斯倜裰g、警民之間激烈的對立和沖突;在執(zhí)法、司法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刑訊逼供、牢頭獄霸、司法不公的黑影還在時時閃現;在各大城市的醫(yī)院里,眾多白血病患兒的父母還在苦苦祈望一次遇到總理的幸運;從農村基礎文化設施的缺乏、舉報上訪被羈押或送進精神病院等事實可以看到,落實公民文化和政治權利也任重道遠……
這些橫亙在法治社會和人類文明面前的堅硬現實提醒我們,正是在一些落實層面,人的權利仍有被忽視埋沒、扭曲架空的危險,政府和社會在尊重、保護和改善人權上的任務依然艱巨。
同理念和言說層面需要突破的障礙相比,行動和落實無疑是更加艱難的。在經歷了30年高速經濟增長后,我們所面對的人權問題已經不僅僅是生存權的這樣單一的內容,時代在進步,民眾對權利的意識和需求更加強烈和多元,人權保護上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更加復雜。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尊重和保護人權既意味著加大公共投入,彌補民生欠賬,意味著打破體制慣性,改進政府服務,還意味著掃除不合理的既得利益,還社會以公平正義。這些落實層面的改進,需要有足夠的政治清醒、足夠的改革勇氣和足夠的利益表達和博弈的機制和平臺。
人權是自然存在的、神圣的,它不是對民眾的恩賜,也不是可以任意剝奪的對象。我們已經確立了這樣的國家理念和國家制度,但我們更加希望看到的是現實中人權的尊重、保護和改善。只有將人權的促進和保護落在了實處,體現為政府時時處處的行動,我們才能夠說公民成為了國家的主人,以人為本成為了發(fā)展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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