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上千名初中生因無學籍成“黑戶”,當地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法》及福建省有關教育法規,認為兩所學校違規招生逐發出了有關這兩所民辦學校2007年初一部分學生學籍不予確認的通知。而兩所學校也拿出了相應的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認為以考試形式選拔新生有法可依。(4月6日《京華時報》)
上千名選拔出來的、交了數萬元學費的初中生,在馬上畢業之時卻被告知三年初中他們都無法獲得學籍的時候,筆者已經徹底無語了……我不知道他們的校長是否已經獲得了和教育局斗爭中的快感;我也不知道教育局長是否已經為自己的英明之舉感到了幾絲愜意,在這一刻,我只看到了在私立學校和當地教育局的利益博弈中,無辜的中學生儼然成了他們爭斗的犧牲品!
也許教育局是正確的。依據1986年制定實施以來的《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定,兩所民辦學校的“考試錄取”方式顯然是違法的,不僅如此這種違規行為還擾亂了當地正常開展的小升初義務教育。
也許民辦學校也是正確的。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賦予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權利,民辦學校有權決定自己用何種方式來選拔自己的生源,而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9條規定,如果民辦學校要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話,政府應撥付教育經費。教育局既然不能給民辦學校以教育經費,那么又有什么資格要求民辦學校服從管理呢?
既然雙方都是正確的,那么對此事負有直接責任的又是誰呢?與其說是《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在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等問題上的爭議,倒不如說是教育局和學校都以各自的法律為依據相互推諉責任。對于教育而言,要知道無論是教育的主管部門還是教育的執行部門,對于扶助孩子們完成學業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很顯然,民辦學校希望從教育局那要到一些教育經費,而教育局首先要做的是滿足自己直屬學校的要求,如此一來,利益博弈也在所難免。
這也正好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民辦教育和國辦教育兩種現狀:民辦教育教學成績好,資金卻得不到教育部門的支持,往往收取高額的學費;相比而言,國辦教育在資金問題顯然寬松許多,而寬松的環境之下,學校的管理和老師的責任心則讓其辦學失去了相應的吸引力。這不得不說是一種畸形的教育模式,有成績的學校無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有政策和資金的學校則抗不起家長的希望……
在兩種教育集團的利益博弈之中,無論是商業辦學還是私自招生,都好像很快能成為民辦教育和國辦教育爭奪教育資源的戰場,戰爭過后剩下的沒有互贏互利,只有那皚皚的白骨學生們的怨聲。“黑戶”孩子在根本上拷問的不只是國家和地方規范民辦學校的立法滯后,更追問著教育界相關部門和人士的逐利化本性。(王傳濤)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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