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時結算”,是此前賓館酒店業的一條潛規則,但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并沒有將這一條規則寫入,根據“辦法”,旅館可與旅客自行約定住宿時間結算方法。(3月27日東方早報)
“協議結算”,對于經常外出旅游辦事的人們來說,無疑是一條利好消息。因為一直以來,賓館酒店業有一個慣例,顧客的住宿結賬時間以當天中午12時為限,如果超過12時就再加半天房費,超過18時就再加一天房費。人們在入住時祈盼公平,呼吁取消霸王條款,但處于弱勢的消費者聲音不是被淹沒,就是被經營者以國際慣例和行業規則搪塞掩飾過去。此前,北京、武漢等地賓館酒店業也曾嘗試將結算時間推遲到14時,但由于遭遇行業壁壘,并沒能形成“遍地開花”之勢,此次上海規定旅館與旅客雙方可以自行協議結算時間,較之“12時結算”和“14時結算”,更為合理,更為人性化。
本來,賓館酒店作為服務行業,與消費者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合同契約關系,屬于市場行為,雙方的權力義務均處于可約定狀態,將哪一時間作為結帳時間,可以由旅館和旅客自行協商確定,如果旅客不同意旅館的約定條款,可以不予接受。但是從既往情形來看,經營者只從管理簡單化考慮,大多執行行業約定俗成的規定或國際慣例,這在無形中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皡f議結算”使得旅館與旅客間的關系更趨近于合同化、合理化和平等化,而不是此前的“霸王條款”和強制消費。
在上海,“協議結算”能夠取代“12時結算”,其中有著服務業主動的利益讓度,也有經濟危機背景下被動的迫不得已,但更多的,則是見證了消費者強大的維權力量和對公平合理的孜孜追求。堅冰一旦打破,潮流勢不可擋。潮從海上生,筆者期盼上海的“協議結算”,能迅速上升成為旅館業的通行規則,在更大范圍為更多旅館所認同和接受,消費者也將從中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實惠。(葉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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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7賓館房費應按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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