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近日表示,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已成為共識,“目前已經立項,我們正在開始調研和收集資料,今年下半年應該會有一個初步的方案。”(《新京報》3月26日)
事實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存在外界,特別是領導干預法院獨立辦案的現象,不同的是,很多法制化程度比較高的國家和地區的法院法官能夠堅持獨立辦案原則,不受領導干預影響,能抵制領導和外界干預,而我國不少法官辦案在受到領導干預后,背棄獨立辦案原則,按照和根據領導的意志辦案,聽命于領導。換句話說,領導干預法院獨立辦案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法院的法官不能堅持獨立辦案原則,而是根據領導意志辦案。也正因為這樣,導致全國各地法院不斷制造冤假錯案,發生一些不公正審判結果的司法案件,引起社會和群眾的不滿,也導致司法系統的公信力和信任感在社會和公民心中的下降,從而增加社會解決問題的成本,上訪成為多數人解決問題的第一選擇途徑。
如何保障法院獨立辦案,關鍵不是如何想方設法禁止領導不干預法院辦案,事實上即使采取嚴懲措施也難以禁止領導干預法院辦案現象的發生。確保司法公正,在當前最關鍵的是如何做到法院敢于不聽命于某些領導,敢于堅持獨立辦案原則。一些領導干預法院辦案,法院系統立刻就范,立刻按照領導意志辦案,原因不外乎以下三點:一是司法不公開,特別是案件檔案不公開,即使法院亂審判,公眾也不知道,法官不會受到任何懲罰。二是法院法官官位握在某些領導手中,如果法官不按照領導意志辦案,可能法官會因此丟官。三是法院的財政權控制在當地政府手中,導致法院不敢獨立辦案,特別是不敢在民告官案件中判政府輸,害怕因此斷了財政撥款。
要讓各級法院法官敢于獨立辦案,能夠不受外界影響,能夠不怕領導干預,能夠堅持公正審判原則,做到真正的司法獨立,我認為應該從以下三方面進行改革。一是實行司法公開,特別是公開司法案件檔案,讓社會上的法律專業人士能夠對法院的審判結果做一個公平和公正客觀評價,以遏止法院亂審判現象的發生。二是實行法官終身制,只要法官不違法,其任期應該是終身的,這也是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普遍采取的制度,這樣的制度能夠有效的避免法官的官位被控制在少數領導手中,能夠讓法官敢于不聽命于某些領導的意志。三是修改有關法律,規定政府每年劃撥給司法系統的財政資金標準,避免法院資金受到有關政府部門控制而在辦案時聽命于有關政府部門。(何勇)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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