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地警方爭搶賬本看到什么
www.fjnet.cn?2009-03-28? ?來源:東南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一位是身價億萬,對外自稱是高干子弟的女富豪,一位是東陽農家女子…這兩位身世截然相反的女人原來是同一人;山東圣奧、江蘇圣奧的控制人劉婧假冒高干子弟身份,將圣奧股權騙到手,并牽扯央企高管;事件曝光后,山東江蘇浙江三地警方爭搶劉婧公司賬本,而劉婧本人仍然被南京警方監(jiān)視居住。(3月26日中國新聞網)
一個企業(yè)犯了事,警方去查扣帳本,當然屬于法律允許的正常范圍。但三地警方都去爭賬本,似乎讓我們看到了某些“不正常”。
爭搶“問題富豪”劉婧公司的賬本,不妨看作三地警方辦案都有“爭分奪秒”的精神,要予以表揚。也就是說,任何一地的警方拿到帳本,目的都是為國家盡快挽回損失,其他辦案單位非但沒必要去“爭”,還要互相配合才是。然而報道中卻描述了這樣的細節(jié):“對于賬本由誰復印的問題產生了分歧,山東曹縣警方堅持要由他們來復印,江蘇南京警方則堅決不同意”,這是為什么呢?不都是警方嘛,誰拿去不都一樣?他們各不相讓,難道這里面還有“油水”不成?雖然這里不好惡意去猜測,但某些辦案單位的不透明,不被監(jiān)督,也不是沒有問題。譬如犯罪嫌疑人被查扣的車輛,成了自己的車輛;犯罪嫌疑人被查扣的帳戶,成了自己的小金庫……好象公安機關不是公共財政供養(yǎng)的國家機關,仿佛變成自籌自支的企業(yè)單位。現在“問題富豪”劉婧被立案,她的企業(yè)可以被調查,但不等于成為任人宰割的肥肉,如果辦案單位不能自控,都本著“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的態(tài)度去爭搶企業(yè)的帳本,這不但傷害了企業(yè)職工的權利,也有損法律的尊嚴!
剔除辦案中的經濟指標,改變“按比例獎勵”這樣的陋習,還原法律本來面目,這才是辦案機關的題中應有之義。(查俊)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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