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劫匪案定為正當防衛應成判例
引人注目的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女司機“駕車撞死劫匪”案終于水落石出。日前,佛山中院首度表態,認為歹徒仍在龍女士的視野范圍內,其搶劫行為仍然是在進行過程中,龍女士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去年7月13日,龍女士開車將3名劫匪撞倒,其中1人死亡,事件曾引起社會熱議。佛山中院的終審宣判,使此事塵埃落定。在筆者看來,佛山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是合理的。
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應當認識到,一次成功的搶劫,過程包括:招集、物色、踩點、計劃、準備、守候、行動、逃跑、躲藏、分贓、解散。顯然,逃跑是進行中的搶劫的組成部分。在這過程中,受害人采取行動捍衛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存在過當行為。
其次,判決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愿望。像這樣結伙采取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嚴重威脅著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面對這樣的惡性案件,誰不希望行兇作惡之人得到法律的嚴厲處罰?法律是用來調整社會關系的,應尊重“善良風俗”。對此案的審判應及時總結,讓此判例成為推動全國法院判決此類案件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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