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透露,《消法》修訂已經進入了立法調研階段,正在征集各省市消協的意見,他呼吁應該對消費者的范圍重新定義,把購房者、買車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確納入法律規定的消費者中,讓其真正享受到《消法》保護。(《新京報》3月13日報道)
我猜測,不少人看了這個新聞會“先驚后怒”:什么,我們買房買車竟然不是“消費者”?那我們算什么?這叫什么事兒啊!房產商,真黑!
的確,買房、買車、醫療等等,在普通人的眼里,都是大額消費,尤其是買房,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可能會花費一代人乃至幾代人的積蓄。如果買了房子,連“消費者”的身份都無法得到確認,權益又怎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呢?事實上,這些年來的購房糾紛確呈上升趨勢,也難怪有人會因此而大罵“房產商真黑”了。
不過,就購房者“妾身未明”這個事兒來看,還真不能完全怪房產商。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稱“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而某些開發商、甚至包括某些部門對此卻不以為然,他們認為購房不是消費而是投資,購房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因此不適用《消法》!何止是購房,就連汽車,以前也被認定為“生產資料”而非“生活資料”——這也正是一些商家“理直氣壯”地將買車者排除在“消費者”之外的“法律依據”!
沒辦法,現行《消法》的規定就是這么的模棱兩可。所以現在社會上很多人對消費者的定義存在分歧。一些別有用心者(比如商家),正是利用了《消法》中存在的這一“Bug”,來推卸責任、坑害老百姓。
話說這現行的《消法》啊,是1994年開始實施的,到今年已經15歲了。15年,是中國改革開放時間的一半,國內情況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15歲的《消法》已垂垂老矣,已經嚴重滯后于時代發展了,社會各界對此反映也極為強烈。所幸的是,《消法》修訂現在已經進入了立法調研階段,正在征集各省市消協的意見。期待新修訂的《消法》能夠更科學、更合理、更明晰,堅決改變購房者“妾身未明”這樣的尷尬局面,真正成為消費者的“保護神”。(喬志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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