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一區機關單位發布通知,該區各單位公務車及區工作人員私人車輛年審時,如遇到有電子警察違章記錄的,該機關可以幫助協調交警部門,予以免除駕駛證扣分。結果有一家單位竟把內部通知貼在了公示欄上,被市民稱為“史上最牛通知”(據2009年2月28日《揚子晚報》)。
“最牛通知”。 張凌飛 攝
徐州市云龍區機關事務管理處替所屬單位和個人“擺平”交通違章的通知,赫然寫著“如有電子警察違法行為,可以協調交警部門予以免除扣分”,屬實是“牛”,叫人不五腹投地佩服公權力的魅力都不行。這種濫用公權力對抗法律,公然叫板法律的行為,是行政法制所不能允許的。“交通違法,難道政府部門以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就可以免除責任嗎?”群眾的怒責也是很有道理的。
“電腦內所用的系統軟件也是全國統一的,違法者被罰款和扣分已經輸入電腦的,會自動生成,不可更改,因此像上述‘通知’中說的可以免除扣分,是不可能的。”交警隊領導的說法,紅嘴白牙,嚴絲合縫,似乎電腦絕無疏漏,“擺平”是決不可能的。但是,人們心里明鏡似的:“權大于法”、“有錢能使鬼推磨”,人是決定因素,何況出面“擺平”的又是掌控著公權力的人呢?
“不管什么人、什么單位,只要是交通違法了,交警部門都會同等對待。”至于交警隊領導的再三強調,更讓人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云龍區機關事務管理處的“史上最牛通知”,絕不會空穴來風。誠如網友所言,交警部門都會同等對待,豬都笑了!
出現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造成了現在的“誤解”,恐怕不只是簡單的當初起草時“措辭不當”。準確地說,這應該是一些政府機關固有的真實思想和實際操作方法,一不留神就“走光”了。機關事務管理處替所屬單位和個人“擺平”交通違章,表面上看是由于情大于法,“誰能沒有幾個朋友?”實質上,這是公權力濫用使然,行政權力的越位,干擾和控制行政執法,這是典型的權大于法,以權試法。
政府遵紀守法比公民遵紀守法更重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管理各個領域中都要嚴格依法辦事,任何行政機關都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規范規定以外的特權。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這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規定,自然包括了公車與私車。無論是誰,只要駕車上路,就得自覺嚴格遵守。在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意識,有賴于政府機關模范帶頭遵紀守法。
“依法行政”、“越權無效”是國內外公認的行政原則。現代行政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法制化管理,法治政府是現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構建法治型政府也是政府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法治型政府的實質是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受到由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權力主體的監督制約,而這種約束和監督在現代社會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則是行政法制的關鍵所在。它要求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并執行行政法律規范,而一切違返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看,“史上最牛通知”損害了行政法制的敏感部位,撞了現代政府的“腰”。(徐云鵬)
(責編:李艷)
![]() ![]() |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