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變此種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壟斷所導致的事故不斷局面,須賦予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監督權,使他們由以往的被動參與到主動監督,由小伙伴變為主角。
山西又聞礦難。2月22日晨,山西古交市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2日18時,山西焦煤集團屯蘭礦爆炸事故井下搜救工作已經結束,目前事故已造成74人遇難。(新華社2月22日)
筆者注意到,就在1天前,山西剛剛召開了“規格很高”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省政府與11個市政府、22個省直部門簽訂了2009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
這些年來,對于煤礦安全,國家不可謂不高度重視。每每發生礦難,人們總能看到安監總局領導和地方省市領導在事故現場處理危機的忙碌身影。輿論也對黑心礦主、官煤勾結等口誅筆伐。不僅如此,國家還從機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舉措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甚至為此還對地方政府一把手和主管官員實行嚴厲的問責制。但遺憾的是,礦難仍像一個驅之不去的惡魔,頻頻光顧。
探析礦難頻發的原因,盡管能源結構不合理,煤炭行業承載過重的生產任務;煤礦企業安全投入欠賬太多,專業人員缺乏;礦工安全意識淡漠,對安全防范漠然;以及官煤勾結等等,都會導致事故發生。但它們的背后,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因素,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社會轉型時期,由于利益的多元化,以及政府的權威性和官員道德感的下降等,社會普遍存在著執行力不足的問題。對于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即使采取簽軍令狀的形式,也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礦難頻仍的。
在煤礦這樣的高危險行業,只要有一丁點的忽視安全生產的苗頭,就可能讓人死于非命。因此,要克服安全生產的執行力不足問題,必須改變我們現有的監管思路和模式,引入多元監督的新治理模式。
現行的安全生產監管模式奉行的是政府中心主義思路,政府壟斷了安全生產的監管,企業、社會和群眾,則淪為政府的小伙伴,扮演著公共事務或災害處理中可有可無的小角色。
以“政府中心主義”的思路來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它的危害是,一旦政府官員被利益關聯方擺平,企業安全就會處于失控狀態。原因很簡單,政府壟斷了企業安全的處理,在缺乏監督或監督不力的情況下,政府出臺的任何防范和應對危機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為官員以權謀私的尋租工具,成為行政官員與不法企業主分享企業利潤的工具;另一方面,既然政府官員擁有主宰公共安全的權力,也就意味著他要擔負絕對的責任。因此,當這種責任對他不利時,他就可能卸責,從而形成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的權責不明。而政府內部的權責不明往往會導致在重大事故發生時,政府啟動調查的行動比較緩慢。這在以往的各種礦難中都有鮮明表現。
要改變此種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壟斷所導致的事故不斷局面,須賦予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監督權,使他們由以往的被動參與到主動監督,由小伙伴變為主角。只要公民有證據表明企業管理或者政府管理出現缺陷可能導致事故,并且向行政機關提出了檢查要求,國家機關就必須受理并啟動檢查程序。在此基礎上,輔之企業履行公共義務的剛性要求,包括從企業利潤中提取資金設立公共安全基金,同時要有嚴格的法律,發揮法律在危機事件中的預防與應對作用。
當然,要跳出政府中心主義的監管思路治理礦難,目前還有一定難度。因為對于一個手握社會大部分公共資源的近乎全能型政府來說,要它放棄部分權力和資源是很困難的。但安全監管關系到人命關天,政府應該也必須嘗試著賦權于社會組織和個人。這并不是要政府卸責,而是將目前事實上的一個監管主體變成多個主體。唯有如此,才能改變我們對安全問題的被動監管、改變目前窮于應對的礦難頻發的非良性發展局面。(作者: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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