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受質檢總局要求停止添加OMP物質影響,蒙牛特侖蘇牛奶在北京市場的銷量大幅下滑,北京各超市均表示,在有關部門發出通知前,不會對該款產品主動下架。日前,衛生部會同多個部門的專家對添加了OMP的蒙牛特侖蘇牛奶進行研討后認為,這一產品沒有健康危害,但OMP不是現行國家衛生標準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進口并使用OMP沒有事先申請批準,并擅自夸大宣傳產品功能,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對蒙牛OMP安全性問題的表態,使公眾對蒙牛特侖蘇牛奶質量問題的質疑有了一個官方的結論。然而特侖蘇OMP事件說明了什么,則值得當事者和企業界深刻反思。(2009年02月16日,中國青年報)
無論特侖蘇最終是怎樣的命運,但是落下違法的口實是肯定的。據報道,OMP不是我國現行國家衛生標準允許使用的食品原料。依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進口沒有國家衛生標準的產品應當經過衛生部的批準。有關執法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理。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遺憾:一家著名的企業應該有相關的法律顧問和法務人士,沒有想到卻在如此簡單的法律問題上栽跟頭。因此,中國企業要提高“法商”(法律智商)
而今,中國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年,不再是最初那個沒有太多規則的時代,法律是市場經濟中的基本準則。不管企業經營再好,如果離開遵紀守法的前提,企業之舟必將在市場經濟的風浪中翻船,這樣的例子,中國已經有許許多多的企業家有了深刻教訓:牟其中、江蘇的鐵本鋼鐵戴自芳、荷蘭農業的楊斌、國美電器的黃光裕等等,他們付出了牢獄代價,辛苦創下的風光事業也隨之東流。
就拿特侖蘇的事例來說,如果蒙牛事先按照有關程序報批,即使出現今天的局面,相對來說,責任就會小得多,至少不會落下一個違法的惡名,群眾的矛盾或許就會指向有關審批部門。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相關部門不予審批,那么蒙牛就會免除了一場風波了。
企業的健康發展除了經營得當,法律是市場經濟的紅線,是任何一個想做做大做強的企業必須遵守的,觸碰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因此,企業除了有經營能力以外,還必須具備“法商”。(盤和林)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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