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實施了一年,但對于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的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是“空頭支票”,不要說沒假休,就連假期工作應得的3倍工資,也很難拿到手。為此,不管是坊間還是網絡,要求政府“強制實行帶薪休假”的呼聲與日俱增。不過,11日,在廣東省,劉濤、魯開垠等眾多省政協委員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見,建議在金融風暴影響的這段時期內,廣東應暫停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2月12日東方網)
誠然,危機當前,經濟面臨深寒,企業生存不易,在這種狀況下,企業為求自保,在“節流”上打主意,似可理解,但是,如果將其放到社會大環境中加以考量,則難被認同。
首先,企業職工帶薪休假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的,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職工的休息權,是職工應當享受的正當權益,不該隨意被剝奪。嚴格說來,目前職工帶薪休假這個“市場”本身還沒有培育起來,如果經此反復,何時才能恢復“元氣”,真不好說。
其次,作為企業,需要謀求經濟利益,但同時也要承擔社會責任,樹立企業形象。在此非常時期,國家在采取積極措施的同時,希望企業盡量不裁員,不少企業還承諾不減薪,這都是為了保障民生利益,維護大局穩定。如果企業在此關鍵時刻取消職工的帶薪休假權,雖然為自身減了負,卻讓職工添了憂,甚至傷害了職工感情,豈非得不償失?
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工。當企業能考慮到員工的福利,給予員工足夠的關愛,讓員工享受到帶薪休假權,無疑會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員工也會發揮自己的才智和潛力,給予企業以最大的支持和回報,如此良性互動,將有助于企業和職工共克時艱。
在報道中,個別政協委員提出一個悖論,即飯碗比福利更重要,從職工角度來考量,當然希望飯碗與福利一個都不能少,只是在現行的用工體制上,企業享有自主權,在目前用工供大于求的現實情境下,企業還掌握著主動權,企業只要在法律框架內,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會受到追究,即使他們以“莫須有”的名義裁減員工,后面還可以再招到,對生產并無大礙。只是,這樣做將使企業失去信用,如果今后遭遇用工荒,還有人會選擇這類企業嗎?
由此看來,建議取消帶薪休假,實在是短視行為,是一個荒唐的建議,根本不值得采納,也不會得到通過。(葉傳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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