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王平安夫妻以某酒業招工的名義,先后將17名少女騙至其居住的亳州市,采取利誘、威脅、毆打等手段組織、強迫她們每天在亳州市譙城區馬車社一帶胡同內的旅社及賓館內進行賣淫活動,同時還規定被害人一律稱呼二人“爸爸”、“媽媽”,每天每人必須完成20人次至30人次的賣淫任務,每人次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嫖資,對完不成任務的被害人則采取“守夜”、辱罵等懲罰措施。近日,亳州中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王梅、王平安夫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12月14日《安徽商報》)。
以毆打、虐待、傷害等暴力手段,脅迫婦女賣淫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社會痼疾,它不僅嚴重侵犯婦女的性權利和身心健康,而且破壞社會秩序,有傷社會風化,是一種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新中國成立后,國家下大力打擊此類犯罪。為此,刑法中專設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予以明確。那么,王梅、王平安夫妻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筆者認為,除了利欲熏心之外,更多是人性的喪失!
人性,顧名思義,指人的本性。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意思是說,人在剛出生時,本性都是善良的。人性與獸性的區別就是,人性的根源點是善的。有善的源端才會有善的行動。善是人性的光輝點,而且通過不斷扶植和培,人的善性會不斷發揚光大,從而促進人類更加文明,社會更加發展。但是我們在王梅、王平安夫妻身上看不到“善”的影子,他們的行為彰顯了“惡”的獸性!
王梅、王平安夫妻的獸性彰顯,在于規定被害人一律稱呼二人“爸爸”、“媽媽”。這簡直是對“爸爸”、“媽媽”詞語的褻瀆!誰都知道,父母的愛是天地間最偉大的愛。自從兒女呱呱墜地,他們就開始無微不至的呵護。冷了為他們加衣,熱了為他們打扇,渴了給他們遞水,餓了給他們添飯,病了為他們看醫,煩了為他們著急,真是“揣在懷里怕冷著,含在嘴里怕化了”,每一天都盼望著兒女們有出息,絕對不會允許兒女們做出違背人倫秩序的事情,何況是逼迫他們進行喪失人格,侮辱家庭,腐蝕別人,危害社會的賣淫!“虎毒不食子”,明明是把受害人往火坑里推,卻要假仁假義的披上“愛”的畫皮,暗度陳倉,迷惑外人,讓其獸性隱藏的更加長久。事實上,王梅、王平安夫妻的惡行從2002年隱藏到2007年,就很好地說明了他們被害人稱其為“爸爸”、“媽媽”的險惡用心!
被騙、被強迫賣淫已經讓人義憤填膺了,還規定了“每天每人必須完成20人次至30人次的賣淫任務”這個令人發指的數字!誰都知道頻繁的、雜亂的性行為,會損害賣淫婦女的生理健康。由于政府把她們的行為定為行政處罰的打擊重點,因此即便是被迫賣淫,也是在“地下”活動,沒有健康檢查制度、衛生防治措施,她們染上婦科疾病及性病感染的幾率比正常婦女要高出幾十倍。由于“重任”壓身,為了完成任務,她們勢必被迫滿足各色嫖客的各種需要。而據廣東省婦聯的調查,“許多嫖客在性行為中的表現是掠奪式的,他們不管賣淫婦女的承受能力,舉止粗暴,常常造成賣淫婦女性器官的損傷。有些嫖客是性變態者,他們對賣淫婦女的機體傷害更加嚴重”。除此之外,由于賣淫行為是被迫的,她們更加害怕家人親友知道其的賣淫經歷而對其產生鄙夷和歧視,羞恥感更為嚴重,受到的精神傷害更大。而王梅、王平安夫妻從沒有為女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過,眼中看到的只有金錢,哪有他人的人格尊嚴、生命健康?這樣的行徑與禽獸何異?!
賣淫需要進入高危時間和空間,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犯罪圈套。由于她們從事的是一種不光彩的、非法的職業,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常常是忍氣吞聲,使得不法分子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有的為此被迫向黑惡勢力尋求保護,因此受到社會黑勢力的敲詐、迫害。報刊上時有“三陪賣淫”女子被搶劫、殺害的報道,賣淫女遭受犯罪侵害,已成為社會治安中的突出問題。在此如此惡劣的情況下,王梅、王平安夫妻還規定要“每人次收取30元至100元不等的嫖資”,賣淫所得均歸其所有,而他們每月僅僅支付給被害人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資”。如此狠心盤剝,良心何忍?
人與動物最大的區別是在于,人有是非之心,而動物沒有;人知道廉恥,而動物沒有;人有惻隱之心,而動物則不然。同情弱者是人性使然,而弱肉強食是禽獸的最高生存法則。強迫婦女賣淫,無情盤剝賣淫女,只有禽獸才做得出!在文明社會里的文明人是堅決要說不的!亳州中院對其的一審判處就是最好的證明!(李新月)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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