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律決不能因為企業遇到暫時困難而動搖。在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頒布實施后,曾遭遇一些企業的強力阻擊。70%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希望修改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和關于經濟補償的條款。年初召開的廣州市政協會議的分組討論會,成了企業家委員聲討《勞動合同法》的批判會。全國政協委員、女首富張茵向全國政協提交提案,歷數了《勞動合同法》帶來的種種“不良后果”。但這些阻擊顯然沒有起作用。對此,他們如鯁在喉。這次,他們又借救市之機舊話重提,東莞市副市長江凌不過是充當了代言人或傳聲筒的角色。然而,一部極為嚴肅的法律,怎能暫停或放緩呢?正如在前不久社會保障論壇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指出的:“《勞動合同法》是人大通過的法律,必須要在全國堅決執行!”
救市中不能因為企業利益而忽視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結晶,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在草案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發出了征集對《勞動合同法》(草案)意見的通知,短短的一個月內便收到19萬多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前后三次對《勞動合同法》(草案)進行審議,從而保證了這部法律具有較高的水平。《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彌補了《勞動法》的不足,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勞動用工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是勞資雙方利益的調節器,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我國經濟發展大局,在特殊情況下,對有困難的企業予以救助,但決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企業遇到困難并非是因《勞動合同法》造成的。目前,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確實遇到了困難,但這種困難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從外部原因看,與全球經濟衰退和國內經濟下滑有關,尤其是出口加工企業和外貿企業,因產品訂單減少,庫存增加,導致企業遭遇滑鐵盧,甚至不得不宣告破產;從內部原因看,有的屬勞動密集型企業沒有跟上轉型的步伐,有的屬于經營不善已經“到壽”,有的則屬于資金鏈斷裂難以為繼……也就是說,企業困難并不是因為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結果。更何況,目前并非像一些人所說的那樣出現了企業“倒閉潮”。11月13日,廣東省副省長萬慶良對外詳細公布了一足數據:前三季度,廣東全省新增各類企業9.26萬戶,注吊銷各類企業5.76萬戶,凈增2807家。這證明,一些企業關停、關閉、搬遷等,完全屬于正常的市場現象,與《勞動合同法》無關。
建設法治國家,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既不能廢止,也不能“放緩實施力度”。在整個經濟出現下滑的情況下,企業要重新振起,需要在轉型、創新、管理、節約等方面苦煉“內功”,不要打《勞同合同法》的歪主意了。(侯文學)
(責編:李艷)
![]() ![]() |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