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討要工資始于何時?我不得而知,但卻發現總有人在效法,且屢試不爽。雖然此招今天已不再新鮮,并且有“作秀”的嫌疑,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討要者但凡站在高處,就總有人會出面迅速幫其要來報酬。
2008年11月24日,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河南中鼎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公園一號”樓盤6位售樓員站在25樓跳樓討薪。
24 日,在鄭州某在售樓盤25層的樓頂邊緣,有6名因拿不到當月的工資和提成的售樓小姐欲跳樓。(后)在民警的協調下,房產公司結算了工資和提成……(11月25日,大河報)
無論從哪個方面講,采取“跳樓”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討要工資是我們所不愿看到的。畢竟生命誠可貴,畢竟還有勞動執法部門,還有司法監管機構。更何況,在今時今日房地產市場低迷的景況下,這幾位售樓小姐能把樓盤推銷出去,她們也絕非等閑之輩。既如此,難道有條例和法律撐腰還不夠?莫非巧言善辯的她們真的是除了“跳樓”之外,就沒有要回自己權益的更好辦法了嗎?
或許,她們的行動本身就是答案。
如此看來,選擇“跳樓”討要工資,這幾位售樓小姐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了。雖然從有關此次事件的報道中,我們無從知道在決定“跳樓”之前,售樓小姐們是否找尋過當地勞動執法部門,但是,從她們站在寒風凜冽的高樓頂層緊抱一團看,“跳樓”儼然已是一張勝過任何手段的王牌,盡管“跳樓”不是她們的本意。幸虧,事件的結局是房地產商答應結算她們的工資和提成了。不然,她們是“跳”還是“不跳”?這些都確實是讓人揪心,甚至沉重的問題。
值得思考的還有,這次“跳樓”算不算是討薪者的勝利?假如是,在這勝利的前后,商家又該有多少是非和怎樣的反思呢?用工單位和員工本是互相依存的關系,互相誠信、同興共榮是起碼的原則。綜觀這家房地產商與售樓小姐的矛盾,緩發售樓小姐的報酬確實是商家不對在先了。試想,假如在員工第一次索要報酬時,商家就按約給予結算了,又何故非要鬧到員工站在商家待賈的樓盤上打算“輕生”時,才肯履約?以至于鬧成這樣自摑耳光讓顏面無存的結局,實在非精明之舉,也得不償失了。
又將到年終歲末,又將有大批在外打工的人員等著資方及時結算自己的辛苦所得,準備返鄉團聚了。但愿各有關部門、各有關方面都能認真檢查并及時清理“欠薪”問題,化解勞資矛盾。也希望各有關用工單位以誠信為先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誠如是,則發生在鄭州的“跳樓”討要薪水的一幕就將不會重復上演了,而那6位售樓小姐也將是我們生活中最后的“跳樓”者。(靖普)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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