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向社會全文公布了《管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化醫藥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告。(新華網10月14日)
其實,對被社會普遍認為是“新三座大山”之一的基本醫療保障的期待,社會公眾,特別是對于社會低收入群體來說,早已是翹首以待。所以在此條件下,國家發改委將醫改方案公開并向社會征求意見,無疑應該受到肯定。但盡管如此,筆者仍然對上述醫改方案中的“2020年”時限表示迷惑與不解,也想請發改委就此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解答。
眾所周知的是,基本醫療制度作為一種現代社會并應是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在行政性質上無疑是行政服務的基本職責,同時,也是有關社會公眾起碼生存的社會前提。因為,人們不妨可以設想,如果在一個社會中生活,有不少社會公眾,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倘若由于相關的醫療保障缺乏,并整天對自已可能會因生病支付不起費用,或面臨破產貧困而充滿擔心與恐懼,那這樣的生活狀況會是一種什么樣的社會生活?所以,在這前提條件下,人們很想就此向發改委發問的是,面對社會多年來對基本醫療保障的迫切渴求,相關制度的基本建立源緣何要等到2020年?其中的原因到底又是什么?
如果以現代社會所應有的行政的宗旨講,保證社會公眾,特別是保證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日常生活,本就應當是現代政府的起碼工作追求目標,同時,這也是體現行政基本取向的標準。然讓人實在真有點看不懂并感到迷惑的是,“2020年”的時限與現在的2008年之間的距離,你讓相關的社會弱勢群體如何生活?難道能讓他們不生病?或者萬一生病就讓其仍舊處于“大病等死小病抗著”狀態?而倘真的出現如此現象,這難道不可以說是一種行政恥辱嗎?
所以,說老實話,這多年來,社會已經看到太多的豪華衙門,豪華公車,“三公”花費花樣百出而無盡不有,可與此同時,社會公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因教育難,住房難與就醫難所處的困境也同樣也層出不窮,舉不勝舉。而現在的基本醫療保障又要大家等到2020年,這說明了什么問題?難道相關的政府部門還不應當捫心自問!(周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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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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