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公司林立,在房產界是公開的秘密。出于各種目的和原因,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愿意采用“開發一塊地,注冊一個公司”的方式來運作房地產項目。而在房子被賣出之后,這種項目公司往往被注銷或是變賣,僅青島一地每年注銷的房地產項目公司達100多家(據7月13日《半島都市報》)。
俗話說,民以居為安。一套房子對于大多數老百姓來說,是一輩子的事情,但一些項目開發公司的“壽命”卻僅有幾年。開發商的“閃電戰”留下了一堆后遺癥,如拿不到房產證、購房承諾成泡影、房子質量沒保證、保修期形同虛設等,讓業主們叫苦不迭。
項目公司之所以風行一時,就房地產商而言,原因很簡單:一為降低成本,二為便于核算與管理,三為規避風險。但項目公司監管不嚴,已成為無良開發商的避風港與購房者的雷區。
項目公司和房產公司都依公司法而成立,國家對兩者的管理沒有區別,項目公司同樣對消費者有法定責任。不可回避的是,由于項目公司存續時間短,成為空殼公司的風險較大,因此,有關方面有必要針對風險另立監管條款。
為了規避風險,銀行監督管理部門對于項目開發公司有專門監管規定:對于依據項目而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應根據其自身特點對其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股東及關聯公司的上述情況以及彼此間的法律關系等進行深入調查審核。
但是,信貸主動權掌握在銀行手中,購房之后的消費者卻處處被動,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消費者的維權十分困難。
一些城市出臺地方條例,規定“房地產項目公司要以終身消費者服務為本,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售后服務得以落實,真正維護購房者的權益,為消費者創造放心的房地產消費和物業管理服務環境。”不客氣地說,此類條例形同虛設,根本無法解決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周期長、無法找到索賠對象種種問題。
我國房地產開發行業對于消費者的保護一直滯后,一度出現的房屋質量中介機構,最終不了了之,對于房屋質量消費者處于專業上的弱勢地位,而目前的質檢方式使消費者弱上加弱。要改變這一情況,政府有必要針對項目房產公司出臺專門條例,使開發商或者控股企業對消費者負責到底,同時發展房屋質量中介服務,允許有資質的民間檢驗機構替代消費者行使專業檢驗權。
目前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緊張,項目轉讓有急劇增加之勢。中國土地一級開發網信息顯示,5月份的前21天,轉讓開發項目的信息達到45條,包括一些知名企業乃至上市公司也在轉讓項目或者股權。這些知名房地產企業只是為了一時周轉,項目轉讓可以傷其一指保全性命。這與炒數套房者出售兩套住房繳納剩余款項的性質相同。
在房地產行業處境艱難之時,將項目開發公司一筆抹殺并非良策,這相當于抹殺了股權投資的重要市場,但是,如果任由開發商鉆項目開發公司的空子,產生房地產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也不是市場健康發展的要求。惟一的辦法是亡羊補牢,扎住市場的籬笆。放任矛盾激化,使消費者與房地產業的市場化為敵,最后由政府取消項目開發公司了事———這是常用的處置手段,也是非常糟糕的處置手段。(葉檀)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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