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一審判處羅靜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羅靜虹何許人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41歲擔任了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43歲時又兼任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黨組書記。(2008年6月10日《檢察日報》)
被告人羅靜虹(前左)在法庭上 市五中院提供圖片
這個在仕途上春風得意的正廳級女干部之所以會身陷囹圄,關鍵在于她“理”錯了財。原來,作為特殊身份的家庭主婦,不是什么財都可以理的。
中國家庭有個“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即男主人在外面賺錢、應對外面的事兒,女主人在家中打理內務、協助丈夫理財。因此,理財對大多數家庭主婦來說既是分內之事,也應該是心甘情愿的職責。可同樣是理財,為何羅靜虹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關鍵是她理的財不是夫妻正當的家庭收入,而是丈夫王政受賄得來的贓款。
王政是低羅靜虹半格的副廳級干部。2001年至2007年間,他在擔任沙坪壩區規劃局管理辦公室主任、局長和渝中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累計966萬余元(已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丈夫得來的贓款贓物,羅靜虹打理得“井井有條”:對收受的現金,除了家庭日常開支外,大部分用于炒股、投資理財,使其不斷增值;對于從開發商那里受賄的價值223.5萬余元的兩間商鋪,她不僅把產權記在了自己名下,還將商鋪出租,坐享租金;得知丈夫被有關部門調查的消息后,她立即將家里的煙、酒、服裝、家電、票據、房產證等轉移,隱瞞贓款贓物及其收益總計價值約450萬元…… 羅靜虹為什么明知錢來的不是正道,卻偏偏費盡心機打理呢?筆者看來,她關鍵是忘記了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應該用來為人民服務,不能用來謀取私利,同時她也存有僥幸心理,以為自己手段高明,不會露出狐貍尾巴,而對金錢貪得無厭的欲望使其欲罷不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紅樓夢》有一句詩:“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羅靜虹這顆政壇新星,不僅得把黑錢如數吐出來,還因為理了不該理的財黯然隕落,需要在監獄里度過一段時光。仔細想想,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而那些至今仍在“理”不義之財的“貪內助”們,是否也該醒一醒了。(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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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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