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重要影響。(新華社電)
從1999年動議到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花了近10年時間。《條例》確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則,例如公開原則、平等原則、服務原則、便民原則、安全原則、 法治原則——從5月1日開始,政府信息公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要讓公開條例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部門從今天開始要提高思想認識,消除認識誤區、更新思想觀念,實現從“不公開是慣例,公開是例外”到“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根本轉變。事實上,雖然經過了一年多的準備,一些政府部門和有關官員嚴格遵守《條例》、執行《條例》的意識并不成熟,不少人仍舊按照傳統的思路,將這部重在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新法,習慣性地理解為“我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我想怎樣公開就怎樣公開,想公開多少就公開多少”。如果不能從根本上糾正這些錯誤認識,《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將難免扭曲變形,遭遇巨大的阻力。
要讓公開條例落到實處,各級政府部門要重新梳理違背公開條例的地方法規,進一步應依照《保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明確那些涉密信息不能公開。長期以來,我們只有保密法,而沒有信息公開法,致使公民無法了解政府信息。《保密法》是1989年開始實施的。1998年,有關部門開始醞釀對這部法規進行修改,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在即,《保密法》的修改仍然沒有完成,在保密和公開之間,很多問題并沒有厘清,一些基本和重要的共識并沒有達成。“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能否落到實處,仍然面臨著考驗。
事實上,由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不易受到政府機關和領導干部持續性的、足夠的關注,一些地方、系統的實施準備工作并未深入展開。因此,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建設好政府網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設施、設備建設,搭建起公開平臺;要明確工作重點,抓好制度建設,特別需要抓緊做好確定機構、健全隊伍、培訓人員、清理規范、健全制度、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等關鍵工作。
更為重要的是,各級政府部門要從一件件“小事”開始,踐行《條例》的各項要求。過去,有的官員擔心公眾知情太多,會引起社會恐慌和混亂。例如,在非典災難、松花江污染等突發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員錯誤地隱瞞事實真相,結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在SARS爆發5年之后,在《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幾天之前,安徽阜陽3月以來已有789名兒童感染腸道病毒EV71,就在恐慌中的人們期盼政府能夠發布真實、權威的信息來消除愈演愈烈的恐慌時,當地政府卻“辟謠”說:僅有“幾名”嬰幼兒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繼夭折,且這幾例病沒有相互傳染聯系。顯然,各級政府部門若不能轉變舊有思維、拋卻部門利益、認真履行職責、踐行《條例》的各項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必將仍是空中樓閣。
因此,各地政府部門有必要從零開始,重新審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今天開始,踏上法治社會與和諧社會的新旅程。(劉義昆)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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