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廳是干啥的?唱歌跳舞的場所唄!其實,即便我不說,想必所有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那么,安全套是干嘛用的?想必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也知道。那么,歌舞廳和安全套有啥必然聯系?不知道其他智力正常的成年人知不知道,反正俺是不清楚。
北京市最近就出臺了這么一項規定:今年年底前,本市各賓館飯店,歌舞廳、夜總會,浴池,大中型建筑工地等四類場所都要100%提供安全套。同時,公安機關將不以上述場所內有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證據。為徹底貫徹這一規定,該市還成立了由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等十幾個部門組成的全面推行安全套使用工作協調小組。今年5月底前,上述四類公共場所如果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項目活動或工作措施落實不力將被全市通報。(據2008年3月30日北京青年報 )
賓館飯店有為客人提供住宿的服務;而大中型建筑工地放置安全套也可以理解,一些農民工夫妻還不容易見個面,激情在所難免。這兩個場所提供安全套可為國家的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做貢獻,同時也可以預防其他疾病的傳播。要他們提供安全套,這俺非常認同并且舉雙手贊同。可歌舞廳和夜總會是唱歌跳舞的場所,浴池是沐浴洗澡、清理個人衛生的地方,要這些提供安全套有啥用?還有就是“公安機關將不以上述場所內有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的證據”。莫非這是在暗示,歌舞廳、夜總會和浴池也可以提供住宿服務?或者可以提供夫妻發生關系的便利服務?如果這樣,那不明擺著讓人家違反國家工商法規超范圍經營嘛?再說了,即便衛生局、公安局等部門同意這些場所超范圍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會不會默認和同意呢?如果工商部門默認歌舞廳、夜總會和浴池超范圍經營,那豈不是行政不作為?
筆者不清楚北京市在歌舞廳、浴池等場所推廣安全套的初衷是什么,也不想把北京市的這種做法和即將在北京召開的奧運會相提并論,因為我沒有考察過國外的歌舞廳、夜總會和浴池是否提供安全套,更不知道在歌舞廳等場所放置安全套是不是國際上流行的做法?
如果說歌舞廳、夜總會和浴池已經變成藏污納垢場所的話,筆者認為最好的方式不是要求他們提供安全套來保證所謂的安全,而應加大打擊和執法力度,堅決杜絕這些場所提供賣淫嫖娼等服務,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發現一家關停一家、哪家提供色情服務就讓哪家傾家蕩產,同時要不打折扣地對涉案當事人依法進行打擊,該罰罰、該抓抓、該殺殺,看看誰還敢藐視法律的威嚴?如果筆者的這種猜測錯誤的話,那恐怕只有一個解釋了,北京市的有關部門已經成了安全套生產廠家的說客,是在利用官方身份替安全套生產廠商拉業務!(司愛武)
爭鳴>>>不要誤解北京市推廣安全套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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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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