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平雖然是個法盲,但法官的判決還是讓他有點意外,法官判他種12棵樹,還得澆3年水!而大學生于海,近日剛剛開始他的"清潔工"生涯,因為他一時糊涂偷了同學手機,他得為此付出很"另類"的代價:清掃系辦公室和宿舍一年的地。他們都曾犯罪,但法律給了他們特殊的贖罪方式。和他們比起來,雨花臺區居民陳合來的贖罪方式更"特殊":因為酒后駕車導致了同車的妻子身亡,他作出承諾,無論他的生活怎么變化,他都得贍養岳父一輩子。(現代快報3月21日)
對于上述的幾起案子,檢察機關的這種真正的"以人為本"的判決結果令人感動,《韓非子?外儲說下》有句名言,說:"以罪受誅,人不怨上",就是說一個人因為犯了罪而受相應的懲罰,這個人是不會埋怨法官的。面對這些法律意識淡薄的弱勢群體,法官的判案體現了人性化,彰顯了法律的功能不僅是為了懲罰犯罪,更多的是教育和感化。也充分顯示:中國的法院越來越人性化,中國的法律是在不斷進步。
其實,法律就是規范化的道德,但寫在書本上的法律條文不可能細致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方面,每一個角落,即便是法律做到了足夠的細致化,過多的法律條文所做出的過多的限制也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負面的影響,還是要道德加以補充,而道德又是充滿人性化的,在社會生活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的今天,"人性化"判案更有其現實意義。
"人性化"判案的最大優點,是在保證社會秩序得到法律維護的同時,能夠做到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王云平是個法盲,大學生于海一時糊涂,陳合來酒后駕車,雖然這不是犯罪的理由,但判案時都考慮到案件發生的客觀存在因素,從輕處罰使他們心服口服。我們看到,在這些案件的處理上,法律始終有其作為一個指導性原則而存在的必要,只是,當具體到某件具體事件時,法律在這個時候只是扮演一個參考意見的角色,而不是最終審判的依據,最終的權力還是在法官的手上。
我國有些地方,已經在有條件地把"輕微犯罪不捕不訴"作為一項司法原則,在司法過程中充分彰顯了法律的人性化的一面,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可喜的現象。筆者期待,如果司法部門都能這樣"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判案,給予"人性善"的輕微犯罪者以最大的寬容和諒解,那么,這個社會中就會更多一份和諧。 (楊亞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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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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