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姚說畫:要是公交車也掛個“小偷禁上”,是不是就“天下無賊”了?[圖片來源:檢察日報]
我國首部沐浴行業國家標準《沐浴業經營要求及等級評定》目前已通過專家審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頒布實施。今后,公共浴池將具有禁止性病、皮膚病及其他各種傳染病顧客就浴的標志及措施,掛“性病禁浴”牌已寫入沐浴國標(據2月11日《法制晚報》)。
近年來,公共浴池的衛生狀況的確令人擔憂,出臺沐浴行業國家標準對控制傳染病流行和確保公共衛生安全無疑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依筆者看來,將“性病禁浴”以掛牌的形式寫入沐浴國標,并沒有太多的實際意義,畢竟“性病禁浴”是公共沐浴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怎一個“禁”字了得。
掛“性病禁浴”牌,雖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很難把好入口關。再醒目的“性病禁浴”標識,也不會像旅游景點的“1米線”那樣讓人一目了然。顧客是不是性病患者,畢竟是個較為隱性的問題,這個標準必須借助一定的醫療技術鑒定才能得以驗證。顧客總不能因為洗個澡得先到醫院進行一番體檢之后,帶著健康證明再去沐浴吧?如果顧客不持健康證明的話,那就勢必把衛生檢疫的任務推到經營者的頭上,而讓每個沐浴場所都設置性病檢疫場所,顯然也不現實。沐浴業畢竟不是公益事業,經營者不會在性病檢疫方面付出多余的成本。
而性病患者也需要洗澡,到公共浴池洗澡的性病患者大都不具備家庭沐浴的條件,可是他們也應該享有沐浴權。如何保障他們的沐浴權,也該有些切實可行的措施,比如要加強對公共洗浴設施的消毒工作;拖鞋、浴巾等公用物品應做到一客一洗,最好取締公用毛巾、浴巾,鼓勵顧客自帶洗浴用品;更衣室(包括休息室)所用墊巾要及時更換;開設足夠的淋浴噴頭;為性病患者提供專用浴室,讓其隔離沐浴等,從而切斷傳播途徑,避免交叉傳染。
當然,性病患者的道德意識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也尤為重要,而這一切僅靠宣傳和警示作用還遠遠不夠,只有在性病患者能夠享受到有針對性的沐浴服務之后,其道德約束力才會得以真正發揮。總之,性病患者不應該受到“性病禁浴”的歧視,而應該在一定的規制之下享有正當的沐浴權,這才是沐浴國標的真諦所在。(李學人)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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