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一天,郭玉良的妻子因產后大出血死在北醫三院,并欠下了53萬元醫療費。這個河南來京打工者無力償還這筆費用。不償還費用,醫院就不同意他帶走妻子的遺體。(見1月23日《京華時報》)
都說醫院手術費過高,老百姓看不起病,今天我們終于領教了,一個孕婦僅僅因為產后大出血,不僅丟了性命,而且交了4萬元后還欠下了53萬巨額醫療費,你說這費用高還是不高?
都說少數醫院不講醫德,白求恩式的好大夫非常罕見,今天白紙黑字上了報紙,我們不得不佩服北醫三院,為了挽回所謂的經濟損失,連死人也不放過,要求家屬簽字畫押,拿遺體抵債,這種事情醫院居然做得出來,你說這家醫院霸不霸道?
縱觀孕婦難產過程,我覺得北醫三院對病人的處置不盡合理。孕婦是在大出血后送到北醫三院的,按理說,這個問題難不倒醫生,事實也證明當時病人已轉危為安,可為何隨后病情就急轉直下呢?難道醫生們都沒有一點責任?話說回來,即便醫院在搶救病人問題上無不當之處,但包括已交的四萬元在內,前后只有30多天,何以會產生57萬醫療費?我們不禁要問,這錢花到哪里去了?誰能給一個具體的名目?否則,我們有理由懷疑,院方涉嫌亂收費,根本就是一筆糊涂賬。
欠下53萬醫療費,說句公道話,醫院自然有權力向死者家屬索取,可是以捐獻遺體抵債相要挾,就有點蠻不講理,甚至不人道了。尸體究竟能不能捐獻,決定權在于死者生前有沒有遺愿,在于死者家屬,任何人無權干涉更不得強迫就范。北醫三院以捐獻遺體抵債相要挾,是趁人之危,是對死者的不尊,這種貌似公平的做法其實很殘忍,不僅不足取,而且必須受到譴責。(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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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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