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做好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的有關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堅持用社會主義榮辱觀引領風尚,帶頭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精神,自覺執行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一律不準用公款搞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種評比表彰獎勵活動,減少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12月27日新華網)
看了這個報道,一是讓人都感到疲勞,因為每年的元旦春節,還有一些其他節日,中辦國辦或者各省市黨委政府辦公室,都會發出這樣的“禁令”。二是這種不是法律但甚是法律的“禁令”又讓人感到悲哀和好笑,難道是我們的法律有太多的漏洞和缺失,要靠“禁令”來“修正”嗎?是法律沒有威信只得乞靈于“禁令”?筆者認為,要依法治國,不要年年“禁令”。
為什么會年年發同樣的“禁令”?顯而易見的原因是以往的“禁令”收效不理想或者收效甚微。社會的現實也是如此,在節假日有些人照常公款互送,公款吃喝,公款出游,有些人還把節假日當作為“賣官買官的季節”。為什么我們的領導干部的某些人記憶力如此差,老是重犯同樣的“錯誤”,需要中辦年年發布“禁令”來提醒!恐怕是“禁令” 已成為一種習慣、一種文化現象,已經代替了法律。如此下去,我們的官員和老百姓也許都只知“禁令”而不知道法律了。
從200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就有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國家也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法規和文件,為什么不依法治國,而非要年年發布“禁令”呢!如果發現公務員在節假日里公款互送、吃喝、出游,就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辦,輕則取消公務員資格,重則法辦,讓其吃不了兜著走,發現一個懲治一個,嚴格執法,哪還需要中辦年年發布“禁令”來提醒嗎!其實,往往是有大量的不依法辦事在前,才會有一連串的“禁令”在后。“禁令”的年年出現,恰恰暴露了我們在某些方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
應該看到,頻繁的“禁令”是對神圣法律的褻瀆,一個法制健全、有法必依的國家的法律,就像一件漂亮衣服,無端的添上一些象“補丁”“禁令”,讓人看了別扭。(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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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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