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傳出消息,修改《預算法》成為代表熱議的話題。據權威人士分析,在《預算法》修訂議程中,部門預算改革是一個主要的方向,旨在改變中央部委“預算執行進度慢”的現狀,避免出現“歲末突擊花錢”的情況。
提起《預算法》,一個安心過自己小日子的人,可能搞不清這部宏觀大法與自己有何種關聯。那么,不妨就從身邊的民生事情講起。每逢到了歲末,身邊的各項修建工程,往往便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剛剛修整過的花圃被填埋,一個路基取而代之;明明才鋪過的道路,似乎又不堪重負了,繼續重鋪,樂此不疲……而恰巧,一切都發生在年底。這就是現行《預算法》下所引發的“歲末突擊花錢”。雖然在《預算法》的修訂議程中,劍指中央各部委,然而,這一突擊花錢的現狀,普遍存在于各個市縣地方,潛伏于我們身邊各樁大小事情。
先看一組數據。據本月初媒體報道,大部分中央部委只花掉了總預算的六成多。這就意味著未來兩個月,中央各部委要花掉3000億到4000億元人民幣,才能如期“完成”預算。預算無法完成會有什么后果?中國水稻研究所的一份“緊急通知”中一語道破:如果達不到預算執行要求,“財政部將會同農業部相應核減下一年度預算規模”。至此,歲末競相花錢這一看似荒謬無比的命題,在這樣的語境下就顯得合乎邏輯了。
今年的錢花不完,明年就沒錢花。那錢花在哪里?對一些人來說,當然要用在最為GDP作貢獻的地方。因此,一到年末,修建工程大張旗鼓。曾有一教授說過,破除一棟建筑,重新另建一棟,雖然對于民眾而言增長是零,但對于GDP而言,則是雙倍增長。這番言論雖有危言聳聽的味道,卻一矢中的地揭露了熱衷于大興土木的緣由:既拉動了GDP增長,又順利把錢花出去,一石二鳥。
回到《預算法》本身。正是由于現行《預算法》存在的缺陷,才致使現實中漏洞被無限放大。在市場經濟國家,預算法被冠以“經濟憲法”之稱,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法律之一。而我國的《預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后,尚未經過修改,也凸顯與我國現行經濟體制的不相適應。
現行的預算資金分配機制重在對投入、使用的監管,而對于產出、績效的考核并不是很嚴格。這導致了各個部門把注意力放在對資金分配的爭取上,爭取到資金后再到下一個項目的爭取,而對于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高低并無嚴格要求。建立“結果導向型”的考核機制能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不但要看預算的投入,也要評估預算的產出,從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事實上,廣東已經在試點這一做法。
另外一個環節是監督。在現代社會中,公開透明是解決公共領域低效率與腐敗的一劑良藥。在許多國家,包括預算進程、聽證和審議、正式文件都必須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預算,是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的計劃,錢往哪花、如何花都應該明明白白、仔仔細細。而在我國,預算過程和詳細文件長期都作為機密,或者在技術上使公眾與這些信息無緣。其次,現行《預算法》規定政府預算由人大審查批準,但是人大不同意預算時怎么辦?現行法律并沒有作出規定。通過修訂《預算法》,人大力圖改變自身“橡皮圖章”形象,也彌補了對預算審查監督缺位的現狀。有消息稱,新《預算法》將要求地方人大要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啟用問責機制。這樣,無疑才能加大人大審查監督的力度。(洪丹)
(責編:吳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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