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部門對民生的關懷總能達到一種無微不至的程度,其熱情與細致,讓你都不好意思。比如上海有關部門新出臺的規定就是其中典范,其文云: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出租給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門進出的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均不得單獨出租。住宅小區居住房屋出租或轉租給單位用于員工宿舍的,也應該符合上述標準。對于百姓的居住條件如此關心,想不感激都不行。
上海的市民應該首先感謝這個規定,并且抱著最大的熱情支持這個規定。因為如果真的按照這個規定執行,上海房屋馬上就會住滿了人。上海房價是我們久仰的了,但很多是人為炒上去的,其實很多房子都空在那里。該規定一實施,很多合租的人自然就分道揚鑣,各自去為降低上海的房屋空置率而努力,上海的租房價格自然也就水漲船高了。
開發商也應該支持該規定。買房投資的重要回收方式就是出租養房,房子要是好租的話,房價自然就可以一漲而再漲,誰敢說上海的房地產是泡沫就跟誰急,可以自豪地指著上海的萬家燈火讓他看——房子都住滿了,你說那是泡沫么?呸,小樣!
其他管理部門也會很高興。合租的人住在一起,難免發生各種矛盾,大家分開“圈養”,自然管理部門就省心多了。不但治安部門可以省心,有關社會風氣整頓的部門也可以省心了。因為一旦認真執行其中的“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自然人居住”,男女未婚同居的比例自然也就下降,其精神文明與道德的指標跟房價似的,直接就躥起一人多高。
除了這些應該感激的人與機構外,那些租房子的人按說也應該感激。畢竟上海的有關部門置自己治下的居民中,還有大量的人住在狹小的亭子間于不顧,首先考慮到了這些租房者的居住條件如何改善的問題,不能不說是一種先人后己的精神。但就目前的情況看,似乎拜謝天恩的人不多。
道理倒是很簡單,凡是沒有達到規定中的標準而茍活在不夠文明的環境中的人,都是社會的底層,他們不是不想住得好一點,而只是住不起罷了。對于這種人為抬高其居住成本、強迫他們必須幸福而文明生活的行為,這些人不會感激,只能是罵娘。
一個看上去似乎能改善大家生存狀態的規定,其實是一種變相的剝奪,而且剝奪的對象是最沒有承受能力的底層工作者。而這種規定還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件,是用一種稱為《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的形式來實現的。我們知道,《公約》是一種大家的約定而已,并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效力,但這個《公約》不一般,它居然能賦予業委會“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的權力。
那么,這就是說,政府有關部門的意志,沒有通過立法或者行政條例的形式來進行,而是換成了讓老百姓“自愿”的形式,用所謂的《公約》來進行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倒是更令人擔心的事情。因為這為政府權力又找到一個出口,而且這個出口還起到了一種替罪羊的作用。如果租房者真的抱怨,他們都找不到抱怨的對象——《業主公約》至少名義上是全體業主的約定,你想抱怨就會面對上海的茫茫人海。
所以,這件事的實質是上海有關部門利用一個巧妙的出口,搶劫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群人。《道德經》云: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余。這就是典型的人之道。“人道”一詞在現代語言里本來是有個好意思在里面的,但這種“人道”嘛,跟“人”是不是有關系就實在很難說了。(五岳散人)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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