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S*ST鑫安(000719)發布公告,該公司原董事長、2005年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的謝國勝因涉嫌合同詐騙已于7月9日被鄭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據稱原因為其侵占上市公司資產。(《中國經濟周刊》2007年8月27日)
謝國勝是今年以來繼李義超、孫樹華之后身陷囹圄的第三位“福布斯”富豪。之前,其它省份的上榜富豪,栽跟頭的也不乏其人。難怪有人據此得出結論:“又一次驗證,胡潤榜(福布斯中國富豪榜),殺人榜也。”
怪不得內地的不少富豪,對自己榮登福布斯中國富豪榜,非但不高興,而且有點擔憂。原來,對內地的企業家來說,福布斯的這個富豪榜,有些“不吉利”啊。我們想知道的是,一張普通的個人資產排序名單,一旦公布于眾,怎么會“克”上榜的富豪?
客觀地說,《福布斯》推出富豪榜,是在制造商業新聞熱點。作為媒介,在不侵犯公民隱私權的前提下,它有資格這么做。事實上,《福布斯》搞的中國版富豪榜,并不是第一個,何況它的版本不止一個。其它國家的上榜富豪中,是否也有因名招致牢獄之災的,不敢說。不過,中國的富豪先被《福布斯》捧出名氣,爾后東窗事發的,確實不是個案。但是,我們不能就此得出結論,斷言《福布斯》的富豪榜便是“掃帚星”,掃到哪個富豪,這個富豪就要遭殃。換句話說,富豪榜沒有原罪,它不過是有序排列的一長串資產數據而已。所以,《福布斯》雜志的中國富豪榜,顯然不是什么殺人榜。否則,甭說上榜的富豪集體抗議了,即便中國政府,也斷然不會允許《福布斯》、胡潤在咱們這里“磨刀霍霍”向富豪了。
既然如此,為何還會有人驚呼富豪榜是“殺人榜”呢?我們必須承認,上榜的富豪中,看似因福得禍的比例較高。問題是,每一個從富豪榜上“跌落”下來企業家,其犯案的事實先于《福布斯》的個人資產調查。《福布斯》不是紀委,也不是檢察部門,它只管核實被調查對象的個人資產情況,并且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數據,然后予以披露。而被富豪榜“殺身”的富豪,其資本積累以及經營手段是否潔凈,是否道德,往往在《福布斯》調查之前,已經事先埋下了伏筆。一些富人之所以畏懼富豪榜的調查人員,對上榜的結果郁郁寡歡,是“人怕出名豬怕壯”呢,還是擔心自己的財富具有原罪,經不起示眾呢?8月17日,一位接觸過謝國勝的河南省政府官員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謝國勝的“經濟實力其實一般。”不過,這位官員坦陳,謝國勝“運用關系”的能力實在令人追慕。
“運用關系”四字,是不是中國相當一部分富豪的致富特色,沒有調查數據,筆者不敢妄加猜測。不過,從一些富豪拼命向政治靠攏,爭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甚至到政府謀取職位的動向看,似乎又說明了某些人的心虛。
“一查到底,沒有金槍不倒的福布斯(富豪)。”這個預言如果正確,說明富豪榜不是殺人榜,殺人者本身才是元兇。或者說,出事的富豪,其實是“自殺”的!(劉海明)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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