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10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為構建更高質量更充分的就業促進機制,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出臺《關于福建省創業支持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意見》,明確2021—2025年,每年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5000萬元,助力扶持青年創業和初創企業成長,抓好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和返鄉入鄉人員創業,優化創業扶持政策、培育創業載體平臺、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助力發揮創業促就業“新引擎”作用,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 支持創業平臺。組織認定一批有當地特色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獲評省級示范基地的,每個給予50萬元補助;獲評國家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再給予80萬元補助。同時,鼓勵各地組織認定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初創企業。鼓勵舉辦初創企業經營能力提升班,每年資助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對符合條件的群體創辦企業(實體、網店),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初創三年內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支持個人創業。對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在閩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創業項目進行評選,每年擇優扶持一批項目,分別給予3萬~10萬元不等的資助,資助總額500萬元。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評選本地優秀創業項目,服務本地特色經濟發展。 支持創業服務。支持各地組織開展創業師資培訓、創業項目成果展示交流、創業項目推介、創業創新大賽等創業服務和專項活動。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自主創業人員或初創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事務代理、咨詢指導等方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