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每噸漲0.4元,后四年再漲0.3元 經市政府同意,福州四城區(不含馬尾區)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自2017年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記者 趙錚艷 水價7年內上調兩次 ??? 福州晚報: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基礎價格由現行1.7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價格執行周期為7年,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實行分兩次調整(如下表)。 自明年1月1日起,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由現行0.85元/噸調整為0.95元/噸。 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均為終端基礎水價,包含水資源費、水損耗等費用。供水企業應承擔供水到樓高九層(含九層)以下建筑所產生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修養護費用,用戶不再分攤與供水服務相關的費用;對樓高九層以上高層建筑內的用戶,供水企業按政府制定的終端價格抄表收費到戶(不再分攤水損耗),其二次增壓供水所發生的設施維修養護費用及增壓電費仍按現有管理模式另行分攤。第二、三檔階梯水量提高 此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作進一步完善,對由供水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所有終端用戶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取消了原規定的對未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居民用水實行的季節性加價政策。此次還對居民用水階梯水量、水價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如下表)。階梯水價比例由現行1∶1.5∶2調整為1∶1.5∶3。多人口家庭可增加階梯水量 對確因家庭人口眾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居住證向供水企業提出申請,經供水企業核實確認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噸,每戶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過20噸的標準調整分檔水量。 對多戶共用一表的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合表價格,合表價格按基礎水價1.1倍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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