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結構性減稅: 規模界定、對象選擇與具體路徑
www.xpshebei.com?2012-08-13 16:15? 高培勇?來源: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結構上應以增值稅作為主要減稅對象 結構性減稅的對象界定,可以從對我國現實稅收收入結構的判斷和“十二五”時期的稅制改革規劃入手。以2011年為例,在當年全部稅收收入中,來自流轉稅的收入占比為70%以上,來自所得稅等其他非流轉稅稅種的收入合計占比不足30%;來自各類企業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為92.06%,來自居民繳納的稅收收入占比只有7.94%。走商品價格通道、由企業法人繳納,集中揭示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以及由此形成的現實稅收收入結構的失衡狀況。這種嚴重失衡的稅制結構和現實的稅收收入結構,不僅在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煩,而且在全球經濟走入持續震蕩的背景下,其弊端也愈益顯露。正因如此,“十二五”規劃綱要專門寫進了如下一段話:“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所以,從優化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的目標出發,應當進入減稅視野的主要是那些走價格通道轉嫁、由企業繳納的間接稅或流轉稅。 進一步看,在現行稅制結構下,可歸入間接稅或稱流轉稅的稅種主要有四個: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除了關稅有其自身特點、同進出口貿易的狀況直接相關外,在其余三個稅種中,增值稅塊頭兒最大,其收入占比在2011年是全部稅收收入的41.1%,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收入占比分別為8.79%和15.25%。這一格局提醒我們注意三個基本事實:一是增值稅在所有流轉稅中的塊頭兒最大,牽涉它的減稅效應可能是最大化的;二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已納入“十二五”規劃并公布了改革試點方案,且試點范圍正在由上海向全國推展,營業稅終歸要被增值稅“吃掉”;三是消費稅的特殊性質——主要針對奢侈品等征收,主要牽涉高收入群體,圍繞它的增減變化歷來爭論很大。所以,兼顧稅制改革的方向和盡可能放大結構性減稅效應兩重目標,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無疑應當鎖定于增值稅。 并非巧合,目前正處于試點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或稱增值稅擴圍)方案,為實施增值稅稅負的削減搭建了很好的平臺:通過增值稅逐步“擴圍”至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原適用營業稅的納稅人所承受的重復征稅現象將得以減少,從而減輕稅負;通過增值稅逐步“擴圍”至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因增值稅轉型改革所帶來的營業稅稅負相對上升現象將趨于減少,從而減輕原適用營業稅的納稅人的稅負;通過增值稅逐步“擴圍”至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并適用兩檔新的較低稅率,增值稅的整體稅負水平將趨于下降。 增值稅“擴圍”應與“降率”并進 鎖定至少6000億元的減稅規模目標并以增值稅作為主要減稅對象,其操作的基本路徑可做如下選擇: 選擇之一:進一步加快推進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進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或稱增值稅擴圍,既是一項涉及減稅規模最大的改革項目,又是以增值稅為主要減稅對象的改革,故而,“營改增”試點的范圍越大,結構性減稅的總量和結構效應也就越大。瞄準“營改增”試點范圍的擴大目標并采取切實有效的行動加以推進,顯然有助于實現落實結構性減稅之效。 選擇之二:在擴圍的同時,相應調低增值稅稅率。始自1994年的現行增值稅稅制是專門為制造業量身打造的,將原本基于制造業運行特點而設計的增值稅稅制“擴圍”至服務業,一方面不能不考慮服務業的運行特點并作適應性調整,另一方面也不能不將包括制造業和服務業在內的兩個產業相對接,在兩者融為一體的條件下重啟制度安排。目前在上海等地實施的以追加6%和11%兩檔新稅率為代表的調整措施,至多能夠應付試點的短時之需,并非長遠安排,特別是難以保證結構性減稅的效果。 所以,著眼于長遠,在“擴圍”的同時還須立即著手“降率”——從整體上降低增值稅的現有稅率,使其平均稅負水平有實質性下降。根據初步測算,增值稅標準稅率每下調1個百分點,將減稅2000億元左右。并且,以增值稅收入為稅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三項稅費,也會隨之減少240億元上下。兩者相加,綜合減稅規模約為2240億元。照此計算,如將標準稅率從目前的17%減少至15%,則其涉及的減稅規模有可能達到5000億元左右。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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