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家訓的特點 數量增多形式多樣
www.xpshebei.com?2012-01-05 10:56? 馬泓波?來源:《光明日報》 我來說兩句
4、與法律互為表里。家訓的纂述,是為家族的興旺長久,所以一般不會違反朝廷的法律。有的宋代家訓如范氏的《義莊規矩》及后續規矩還曾得到朝廷的許可,取得朝廷的支持。而朝廷也會給家族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護。家訓、法律中都有儒家思想的滲入,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家訓在強調修身、治家之后,仍然懷抱治國與平天下的崇高理想。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治天下也離不開家庭的修整、穩定、繁榮。所以在禮、法社會之中,家訓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家族對子孫等家庭成員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范,首先建立在教育的基礎之上。當好言相勸不能奏效時,家長便采取其他的懲罰方式,如庭訓、笞、杖、役、經濟懲罰、不承認身份、告官、驅逐、移鄉等。這些處罰包括肉體懲罰、經濟懲罰、精神懲罰等,都是教育子弟、維持家族興旺發達的手段,對子孫的懲戒也是因愛之深,而責之切而已。如宋人倪思在《經鉏堂雜志》中曾言:“父母笞怒其子,不以為少恩,知其深愛之也。”宋代家訓懲罰中很少看到對哪一類過錯有處死的規定,而且一些懲罰還常采取告官的方式,即借助于官方的勢力來懲戒之,但官府也不致處死。這個特點與宋后尤其是清朝時期的家法略有不同,清朝如果婦女“淫亂”、男子有強盜、忤逆等行為則可能會被迫自盡,或被勒死、打死。宋代家訓的內容基本上都謹守法律的規定,這是對法律的支持;家訓在家族內部實施,力所不濟時會求助于法律。家訓與法律有相互依賴之處。但家訓與法律的出發點和目的還是略有側重的,家訓更側重家庭的發展,而法律則更關注社會的長治久安。 (作者單位:西北大學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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