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實現現代化與全面實現現代化的辯證關系
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與全面實現現代化,是由低到高、循序漸進、相互銜接的現化化三部曲。
第一,基本實現現代化比全面實現現代化在發展的全面性、協調性、均衡性要求方面相對較低?;緦崿F現代化是以經濟現代化為主,人民生活、民主法治、文化建設、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同步跟進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與過程的統一。也就是說,在基本實現現代化階段,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各方面的發展都要求應當全面提高、協調發展,但是這五個方面可以有低有高,不要求等量齊觀,經濟現代化作為推動其他四個方面現代化的物質力量,可以領先發展;而全面實現現代化,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個方面應該均衡發展。特別是與文化現代化緊密聯系的人的現代化,要達到較高標準。人的現代化是全面現代化時期各種現代制度與現代經濟賴以長期發展并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只有一個國家的人民是現代人,國民從心理和行為上都轉變為現代的人格,這個國家現代經濟、政治、社會現代化才能持續下去,這樣的國家才可真正稱之為全面現代化的國家。
第二,基本實現現代化比全面實現現代化在現代化的標準水平方面相對較低。對于現代化的實現程度,國際通常采用由一系列評價指標組成的評價標準體系。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評價標準體系相比,從內容上看更加系統與完整;從數量上看更加廣泛與繁多;從標準上看要求更高。
第三,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參照系是中等發達國家,全面實現現代化的參照系是發達國家,達到世界上領先水平。全面實現現代化,就是要以當時世界上發達國家為參照系,接近或達到當時世界上最發達國家的水平。不僅要在經濟實力、科教水平處于世界國家排行前列,而且要在民主政治、公民素質、社會建設、生態環境等方面也處于國際公認的最高水準之列。
(作者劉旺洪系江蘇省社科院副院長、教授,章壽榮系江蘇省社科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