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中國關于族裔少數人權利保障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既強調個人平等權利的保障,也重視對族群權利的保障。不分種族、民族、族群、世系、語言、膚色等,所有公民權利和義務平等,這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與許多現代民主國家一樣。同時,國家許多法律和政策是把族群作為權利主體對待的,強調族群權利平等。比如說,我國法律規定,國家的立法機構中,少數族群必須占有適當的比例,比如許多地方政府規定,少數族群學生考大學可以加分或降低錄取分數線,少數族群在計劃生育中可以多生孩子等等。一些國家可能有類似的做法,另外一些國家實行這樣的政策可能有難度。中國力求在公民個體權利平等與族群權利平等之間尋找一種平衡。
二、既重視少數族裔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又高度關注族裔少數人的經濟社會發展。中國憲法規定,“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第6章第19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有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其經濟社會文化事業的義務,涉及財政支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發展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實用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教育、培養人才等各個方面。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民族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促進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
三、既重視維護國家統一又力求保障少數族群享有一定范圍的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把國家統一領導與各少數族群在一定區域內享有一定的自治權利有機地結合起來。目前,中國設有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這155個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遵守憲法和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這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雙重身份,既是一級地方政權機關,又是地方自治機關。
中國保護族裔少數人權利的法律制度還有其他一些特點,在此不做贅述。中國是《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國際公約》等一系列保護族裔少數人權利的國際公約的加入國,中國認可通行的保障族裔少數人權利的國際規范,但從上面幾個特點,我們可以看出,基于自己的實際和文化傳統,中國對族裔少數人權利保障的具體模式或辦法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實際上,不僅中國,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族裔少數人權利保障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文化傳統發揮的重要影響。
在講述完中國關于族裔少數人權利保障的例子之后,再回到傳統文化與人權的主題時,我想再一次重申我開始時主張的觀點:
人權思想的基本理念在當今世界具有普世價值,各國具體的人權實踐模式卻是豐富多彩的。尊重人權模式的多樣性,尊重文化的多樣性,也許正是人權的要求。(作者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政法司副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