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舉措之一是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等幾個經濟特區。近年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同樣引人注目的舉措之一是設立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一些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深刻認識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經濟特區的異同,對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為了使市場取向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就必須從計劃經濟體制最為薄弱、市場經濟體制較易建立的地方開始改革。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經濟特區應運而生。經濟特區是以引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的地區,一般設置在地理位置比較優越同時是計劃經濟體制較為薄弱的地區。這些地區受原有體制的束縛與影響較小,非公有制經濟尤其是外資經濟比較容易發展起來。在實踐中,經濟特區發揮了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作用,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諸如要素流通體制改革、城鄉二元體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進行綜合配套改革。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我國設立了一些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從以往的重點突破、單方面改革向綜合配套改革轉變的必然產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性選擇。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核心在于“綜合配套”,即從生產、流通、分配、消費以及經濟、社會、城鄉、政治、文化、生態等多方面、多領域進行創新,形成相互補充、相互配套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層次的協調性,使經濟社會發展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國家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把解決該地區發展中面臨的主要矛盾與攻克全國性難題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全面系統的體制創新,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其他地區的綜合改革發揮示范作用。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與原來的經濟特區相比既有共同點,也有明顯的差別。共同點是兩者都是為了通過深化改革,促進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特區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開辟了道路;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與經濟特區一道,繼續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條件。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是經濟特區在其發展初期階段,主要是借助特殊優惠政策來實現超常規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不是依靠特殊優惠政策驅動,而是依靠體制創新來實現超常規發展。二是經濟特區在初期主要是依靠外資、外商即外部的力量來發展自己;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主要是依靠內部的力量來發展自己。與此相聯系,經濟特區設置在沿海對外交通較為便利的地區,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則不受區位條件的限制。當前,我們既要繼續辦好經濟特區,使其成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也要大力推進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發展,充分發揮它們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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