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念 “緊箍咒”:加強監督是重點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要防止腐敗的發生,使權力真正用來為民謀福祉,必須給權力戴上“金箍”,強化對其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近年來,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如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出臺了一系列黨內法規的實施細則,建立巡視制度,加強了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工作等。這些措施實行后,效果正在逐漸顯現,但監督管理的任務還很艱巨。必須加大工作創新力度,進一步明確監督責任,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權力沿著正確的軌道運行。
政策傳真
近年來出臺的部分關于加強對權力制約和監督方面的黨內法規和法律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關于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若干意見》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突出監督重點。領導干部位高權重,面對的誘惑多,腐敗危害大。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和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深入落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決定等環節的監督。
公開權力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與透明,是對權力最好的監督。必須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加強對權力行使的規范和制約,為權力運行設置“邊界”,確保權力既高效運轉又正確行使。深化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擴大公開的范圍和層次,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