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它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秳趧臃ā?、《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權威聲音
工資集體協商還需法律護航
張鳴起(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企業工資管理制度、理順企業內部分配關系、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解決勞資關系矛盾和沖突的有效手段。加強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是推進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的首要前提。
抓農民增收。農民群體數量大、收入低,提高農民收入是促進分配公平的重點。“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了今后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以上的目標。為此,必須繼續完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多渠道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2011年中央將新增用于“三農”的支出1300多億元,增加良種補貼資金16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0億元,并大幅提升糧食最低收購價,強農惠農政策的含金量超過往年。目前,農民工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村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占比超過50%。要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平穩有序外出務工,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針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有關部門將啟動清欠專項行動,三年內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
政策傳真
近年來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文件和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6年3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入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11年2月25日通過)
隨著廣大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不斷提高,將有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將使我國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漸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