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PA(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的簡稱)模式具有突出的優越性,在美國國內引起了效仿的浪潮,如1998年美國情報部門成立了預研與開發局(ARDA),2002年國土安全部成立了預研項目局(HS-ARPA),2009年能源部成立了預研項目局(ARPA-E)。這些科研管理機構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DARPA模式的精髓。
相較之下,目前中國的科研管理還存在不少不甚合理的地方,如急功近利,不注重科研的質量和科學意義;偏重行政管理,導致科學家缺乏獨立申請經費的關系或影響力,無法真正安心科研工作本身;產學研結合不夠通暢,技術產業化的程度偏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使同一類課題重復設置,造成資源浪費等。可見,DARPA模式的一些優勢恰恰是中國科研管理的劣勢。
有鑒于此,盡管中國與美國實行的經濟社會體制不同,但也可以吸收DARPA的決策方式和資助方式,對自身的科研管理模式實施革新,以聚焦重點領域、提高決策水平,提高創新能力。
第一,建議在國內成立若干職能類似DARPA的機構,可以掛靠在國防部、國家能源局等國家部委的下面,或由科技部主管、聯合相關的部委共同管理。這些機構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對具有重大戰略價值但短期難以見效的技術項目,或未來有重大需求的前瞻項目,進行多學科交叉研究和管理。2006年,《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建設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這是中國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設置專門的機構實施專業化的管理。要使此類機構發揮重要作用,高層領導必須給予始終一貫的有力支持,鞏固并提高其戰略地位。
第二,建議賦予此類科研管理機構充分的自主權利,通過招募對科技發展具有敏銳洞察力的項目管理人員來尋找前瞻性的科研項目,取代原來的行政指派方式,充分發揮他們的預見性和聰明才智,招攬國內外頂尖的科學家組成科研團隊,并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充分激發科學家的探索精神,將從事同類研究的科學家召集在一起,促進他們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在一些重大、前瞻的科技領域形成和諧、進取的科研社團。
第三,建議設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此類機構與軍方、科技界、產業界等的關聯,為這些科研管理人員與各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創造各種便利條件,方便他們獲取前沿信息,了解軍方、產業界的技術需求,利用已有的軍種實驗室和工業部門乃至國防工業的研究機構的試驗設施和基礎設施,推動取得的科研成果快速轉化,從而切實提高軍事實力和產業競爭力。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做好情報保護工作,防止軍事敏感信息的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