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經濟轉型中的諸多問題,根本上說,有賴于相關領域的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而改革重點的選擇,取決于我們對諸多轉型問題及其相互聯系的理解。如果撇開表象,在深層次上看,可以觀察到一條主要線索,即提高社會成員參與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的廣度和深度。有兩個目前社會上關注程度很高、同時與轉型中諸多問題直接或間接相關度較高的問題,一是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實現創新驅動。這兩個問題看起來似乎相對獨立,關系并不很緊密,但深入分析不難發現,二者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同一個問題。
現階段嚴峻的收入分配差距問題雖然可以通過再分配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但釜底抽薪之策仍然是改善一次分配。就先天能力而言,不論是城里人,還是農村人,人們之間的差距并不會像收入差距顯示的那么大。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天的環境、條件、制度和政策等因素。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根本之道,是為社會成員,特別是原來差距較大的不同階層的成員,創造大體相同的生存和發展環境,提供大體相同的受教育機會,就業、創業和創新的機會,或者說,要給社會成員創造盡可能多的參與工業化、現代化的機會。而創新驅動問題,說到底也是要使全體社會成員的積極性特別是創造性充分發揮出來。一個社會全體成員積極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的社會,也將會是一個收入增長較快、而分配差距較小的社會。日本、韓國等成功追趕型國家的歷史經驗也證明,收入分配縮小與創新能力增強之間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因此,圍繞解決經濟轉型中的重要問題,應當著力推動“參與促進型改革”。其涵義是:以社會成員更大范圍、更深程度、更高質量地參與到工業化、現代化進程為目標,著力推動相關領域的改革取得突破。其要點可概括為:擴大參與機會,提升參與能力,完善鼓勵創業、創新的制度和政策,創造穩定參與預期的法治環境。
首先,為社會成員提供盡可能多的公平就業機會。一要消除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同時創造條件,讓盡可能多的進城務工人員成為完整意義上的“市民”。要允許那些已經在城市長期就業和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在自愿基礎上獲得所在城市的市民身份,享受與城市其他居民同樣的教育、醫療、住房與社會保障服務。二要更加重視就業機會均等,打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沒有關系就沒有機會”的格局。建立公開透明的招聘錄用機制,尤其要打破某些公有部門中關系決定機會的格局。三要進一步開放市場,降低準入門檻,鼓勵自主創業,健全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體系。進一步落實“非公36 條”,激發民間投資熱情,健全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個人創業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創業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創業促進創新的帶動效應。
第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使社會成員有更多人力資本積累的機會。一要完善醫療衛生體系,提升國民健康素質。二要賦予人人公平受教育的機會。采取多種措施,不讓一個孩子因貧困而失學,防止素質和能力差異在代際之間傳遞。三要加強職業教育,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四要對貧困階層實施有針對性的扶貧政策。把貧困階層納入普惠的養老、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制度之中,幫助貧困家庭通過自身努力提高受教育水平和職業技能,防止貧困的循環鎖定。
第三,建立健全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制度,為社會成員提供盡可能多的創業和創新機會。一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對壟斷行業和領域,一方面要放寬準入限制,支持和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要打破行政性壟斷,促使企業在競爭中通過創新提升活力和生產效率。二要推動大學教育和科研機構改革。扭轉科研教育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傾向。三要建立支持創新的現代金融體系。四要深化政府職能改革,改善政府服務。對于創業和創新活動,要減少準入管制,縮減審批環節,優化受理流程。
第四,完善法治環境,加強產權特別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產權保護制度能為創業者和創新者提供穩定的發展預期,激發其投資熱情,增強其創新動力。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法律體系和產權保護制度,尤其要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改善執法效果。(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