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法學界更多的是著眼于對具體經濟法律制度的研究,忽視對經濟法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雖然法學界對“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已形成共識,但在一些重要范疇上還存在著很多認識上的分歧、模糊和混亂。對經濟法理念進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探尋經濟法背后所蘊藏的深刻思想,以統攝和指導經濟法學研究。
經濟法理念的理論基礎
①考辨經濟法理念的界定。經濟法理念界定,是指現代國家在依法適度干預經濟的過程中,人們通過理性認識能力所把握到的這種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經濟法的內在精神和普遍范型。②考察經濟法理念的本源。經濟法理念產生和發展有其經濟基礎、社會基礎、憲政基礎和部門法基礎。③審視經濟法理念的時代性特征。經濟法理念的演進與國家、市場在不同時代的互動表現以及人們理性認知能力、價值觀、道德觀的變化相適應,呈現出從傳統到現代的發展趨勢。
經濟法理念的內涵和表現
①經濟法的人本主義理念。人本主義理念于經濟法而言具有價值論和方法論的意蘊。從價值論上說,作為部門法的經濟法應該彰顯人本主義這種價值判斷,樹立人本主義的法律觀。從方法論上說,把人本主義作為方法論旨在評判經濟法是否樹立并落實了人本主義理念,是否體現了以人為本。②經濟法的實質正義理念。實質正義理念是經濟法的重要價值訴求,它是對具體人格而非抽象主體進行的價值關懷。實質公平、平等自由、理性秩序構成了經濟法實質正義的基本內容。③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社會本位理念是經濟法對經濟社會化和法律社會化的回應,以社會本位為理念要求經濟法必須擔負起維護和促進社會整體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法律功能和作用。④經濟法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可持續發展理念要求經濟法應具有對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同等關注的公平性、具有考慮經濟社會發展不超越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的可持續性、具有注重經濟、社會、生態的全方位發展的整體性。⑤經濟法的適度干預理念。適度干預理念要求國家對市場的干預應以不破壞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為限,以克服我國當下存在的干預過度或是干預不足的問題。
經濟法理念的實現
①經濟法理念實現的憲政進路。經濟憲政是有關社會經濟行動的公共博弈,是社會分享經濟權力的法律機制,是經濟自由秩序建立的準則與機制,是經濟法理念落實和國家干預經濟的行動進路。應當將國家干預的過程與目的訴諸于經濟憲政,通過經濟民主機制來設定干預以避免經濟專制,讓國家與社會成員共同分享經濟權力以保障干預的社會性與民主性。②經濟法理念實現的保障。經濟法形式理性優先是實現經濟法理念的重要保障,旨在強調經濟法對實質正義的追求不能脫離以規則和程序為核心的法律形式正義。經濟事實與目標的不可預測性、實質理性命題的可證偽性、實質理性的不可操作性,在很大程度上說明經濟法在規則適用上堅持形式理性優先有其合理性。③經濟法理念實現的法治機制。要把經濟法理念轉化為具體的制度和人們的行動,就需要將經濟法的各種理念首先貫徹于經濟法立法之中,通過經濟法執法、經濟法司法和經濟法守法踐行具體的經濟法理念。(主要研究人:黃茂欽、李永成、陳鵬飛、薛克鵬)
成果簡介:本文摘引自《經濟法理念研究》一書,此書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該成果對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活動具有指導作用,特別有助于指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其成果被評為重慶市第七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并有多篇前期論文成果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